上一页|1|2|3|4|下一页
/4页

主题:一号文件:入市农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

发表于2014-01-20

经历2013年末的五次高规格会议后,2014年一号文件昨日正式公布。延续去年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一号文件再次强调粮食安全。

在备受关注的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政策更趋明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同时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党国英说,一号文件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的重大问题归根到底都涉及农村土地。


发表于2014-01-20

明确“三权分离”

衔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一号文件提出,对承包地的权能,农民除了占有、使用、收益、流转权外,还扩大至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


发表于2014-01-20

与之配套,“三权分离”也出现在一号文件中。一号文件明确,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发表于2014-01-20

国务院发展研究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微博)日报》专访时表示,土地产权在集体权和笼统的承包经营权之间不断分割,并且分割天平不断向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倾斜。这是35年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演进的基本趋势。

发表于2014-01-20

值得注意的是,一号文件提出,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发表于2014-01-20

不过,考虑到发展规模经营时,“确权确地”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调整难度。“‘确股’意味着不但可以避免以上纠纷,同时将保证农民在集体组织中的土地收益。”国家与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仝志辉表示。

发表于2014-01-20

为解决金融机构担忧,一号文件还提出,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孙英辉认为,当务之急需要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应坚持顶层设计、长远立法与试点结合。

发表于2014-01-20

“留地安置”首次出现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延续《决定》精神,一号文件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收益分配制度。


发表于2014-01-20

在补偿方面,一号文件提出,一方面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另一方面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其中,“留地安置”的表述是首次出现在文件中。

发表于2014-01-20

此前在政府制定的征地法律和指导性文件中,只有货币补偿和人员安置的原则性条款,并没有“留地安置”,但地方对此已有先行探索。浙江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曹正汉在其发表的论文中指出,这是地方政府为了化解与农民的利益冲突,在政策之外自主发明的一项地方政策。

上一页|1|2|3|4|下一页
/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