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揭秘售楼小姐忽悠技巧

发表于2010-10-18
分公司发个
发表于2010-10-18
公司法个
发表于2010-10-18
发表于2010-10-18
装修公司靠不住
发表于2010-10-18
国庆假期结束啦
发表于2010-10-18

没这么狠吧

发表于2010-10-18
发表于2010-10-18
发表于2010-10-19
引用:c4314 在2010-10-11 15:22:38写道:原帖
一、土地使用年限
案例:
当有客户问:你们的土地使用年限多少年。
答:40年
回答的是实话,但是有可能这块地已经囤积了10年或20年,那么业主入住后就无法享受到40年的土地年限了。土地期届满后,政府未规划此地,所有业主需要再一次支付土地出让金,土地的价格以当时地价计算(土地价是会波动的哦)。这是大家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很多人只关心土地是“划拨”还是“出让”,单单了解这一点不够。很多有眼光的开发商,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而囤积土地,待可销售时,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了很长时间了。对于土地使用年限,合同上有明确记录的,不要忽略。
 
 
发表于2010-10-19
个大是大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