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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代表的权限问题。

发表于2011-12-05
community01010324984652011-12-08 05:32:02



发表于2011-12-05

协助白金海岸业委会开展好本幢楼的业主联系、信息发布、反馈收集等工作;配合社区开展好相关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代表本幢楼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商议表决小区的物业管理事项(除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外)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外-----指的是 不能直接业主代表大会表决了就签订物业合同,启动选聘方案 这些 流程 楼道长是有权表决的。

发表于2011-12-05
确实有点扯蛋 学学好


发表于2011-12-05

当时没有明确业主代表直接表决的权限 是处于慎重 民主考虑 现在成扯蛋的东西了。

发表于2011-12-05
你怎么老找这种比较宽泛的条例,条例能细化到怎么做吗?

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指导规则:

第二十四条 (业主代表推选)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超过100人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发表于2011-12-05

你现在知道黄龙雅苑为何要先对物业进行表决以后再决定是否启动招投标程序的原因了吧?

发表于2011-12-05

不要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其实我在这个论坛讲话一直是留三分的。

发表于2011-12-05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或者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需要由业主代表代为表达意愿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将其书面意见提交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代为转交。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弃权意见须由业主本人签字。

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发表于2011-12-05
在网上随便找的!
两个条款的意思差不多。
不是我法律知识广,只是我能把握基本常识-----委托别人投票肯定有
一定的规范的,不可能一次委托就托付终生了!
发表于2011-12-06

管这事的政府部门领导,估计对物业这事情都没你们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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