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代表的权限问题。
- 发表于2011-12-06
看不懂。只希望新来的物业能比现在的物业能尽心些。
- 发表于2011-12-08
引用:hzlxy在2011-12-5 17:08:54写道:原帖
斑竹,你的业主代表(楼道长)在做出投票同意启动招投标程序和涨物业费议题之前到底有没有“书面征求”所代表的楼道业主的意见呀?《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xml:namespace>
1、征求(表决)意见单由楼道召集人或工作服务人员逐户送达并签字;
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工作服务人员收取,当面投入投票箱内,也可由业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将征求(表决)意见单投入投票箱内。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或公证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统计汇总。
3、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或不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多数业主意见。
- 发表于2011-12-08
是的 如果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就可以签订合同,那是需要的这样的。
- 发表于2011-12-08
你尝试着理解 如果没有代表大会这层会怎么样?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议事内容 ?xml:namespace>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
(二)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并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发表于2011-12-08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议事内容 ?xml:namespace>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
(二)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并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1. 先召开业主大会,再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2.把选物业的方案交业主大会讨论,方案仅仅是一种方法而不是一种结果,讨论通过后选完物业再跟物业签合同!而不是先选物业,选好后再提交业主大会!
顺序反了,难怪有这么多人要提出质疑。
- 发表于2011-12-09
引用:白金闲人在2011-12-9 11:48:35写道:原帖
引用:翔鷹在2011-12-8 16:38:10写道:原帖
cxjyhy兄弟,我跟你的思想差别不在于同不同情物业,而是我对物业这个群体的态度跟你有本质的不同!
同人物业来了我一样会以宽容的心态善待他们。
我既然被你们“尊称”为“物业的托”,我就不仅仅是昆仑物业的托,还会是同人物业的托!
可能吗?一心为二主呀。不过也是,要是做的好都不落空呀。不过从你的所做所言来看,不是呀。
cxjyhy兄弟,我跟你的思想差别不在于同不同情物业,而是我对物业这个群体的态度跟你有本质的不同!
同人物业来了我一样会以宽容的心态善待他们。
我既然被你们“尊称”为“物业的托”,我就不仅仅是昆仑物业的托,还会是同人物业的托!
可能吗?一心为二主呀。不过也是,要是做的好都不落空呀。不过从你的所做所言来看,不是呀。
我只是把为自己服务的人当朋友而已!
我不象你们业委会某些人,一边骂物业一边不交物业费,真好意思呀!
我交物业费一般都很自觉,基本上都是提前交的。
至于你说我这样做有什么目的,就那几个词-----公平、公正、和谐、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