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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醉驾新说法外“留情”,口子开给谁?

发表于2011-05-17
自今年5月1日实行“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各地严查醉酒驾车的行为。前几天,曝出高晓松醉驾被查获的消息。当众多司机畏惧于“风紧”决定放弃酒后驾车时,最高法副院长张军说:“醉驾入刑”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如果危害不大的“醉驾”不应入刑定罪。张军副院长这一说法,引起数万网民的热议。大多数网民担心这是为名人逃避处罚放风,借此机会降低对酒驾的惩戒。昨日,最高法正式下发要求: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消息一出,引发更大的争议。醉驾情节轻微则不入罪,那么何为情节“轻微”?如此模棱两可的“司法解释”,为“醉驾入刑”拍掌叫好的人们不得不担忧:这里面会不会有很多“人情”可以操作?一起来说说吧>>>>>>
发表于2011-05-17
 醉驾新说让网民不解:现状难道还不够严峻?

最高法院副院长 张军 :各地法?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网友 李明] 我觉得醉驾就应该严查、严判,醉驾有可能给无辜的另外一个人、一个家庭乃至几个家庭带来灭顶之灾。醉驾司机哪个不是明知故犯,这是必须惩戒的,而且拘役几个月并不是特别重的惩罚,怎么就不能接受?


[网友 白石头] 孩子上5年级,基本上是都是自己独立走路上?,但我每天都会为孩子的出行担心。中国目前因醉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特别频繁,必须要严罚严惩,减少其对社会的危害。只有让司机上路一滴酒都不敢碰,才能让百姓安心。

发表于2011-05-17
■醉驾并非人人“入刑”,法律也不外乎“人情”?

[网友 一枝黄花]“不应将醉酒驾驶一律认定为刑事犯罪”这种解释是在为关系户留后门。法律条文不应像弹簧般具有很大弹性,而应像钢铁般坚韧。


[网友 半导体] 法律最讲究公平,但如果甲醉驾的酒精含量是乙醉驾的三倍甚至更高,但最后甲乙获得相同程度的惩罚,这公平吗?是不是违?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呢?


[网友 书包] 司法的自由裁量权极可能导致的后果是那些有权的、有钱的以及社会名流们成为受益者,不知会滋生多少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案例。如此一来,“醉驾入刑”的公正性将大打折扣。


[网友 酱香饼] 其实这个论调好比杀人一定要偿命,但事实上呢,很多有过失伤人、重伤致死,并不能罪至死刑。所以醉驾可以判定违法,但必须分情况来判刑,或者处以民事处罚及吊销驾照处理。

发表于2011-05-17
■ 司法自由裁量权,合不合适谁说了算?

[网友 固体酸奶] 情节轻微就不入罪,请问“轻微”的衡量标准是什么?杀五个人是十恶不赦,难道杀一个人就情有可原了吗?轻了,刑法修正案第八条只是一个“空幌子”,司机胆子再度变大,“酒后驾车”现象很可能再度泛滥;重了,对酒后驾车必然形成震慑作用,让喜欢喝酒、被迫喝酒的司机朋友们自觉“戒酒”。


[网友 嘟嘟熊猫] 这是不是意味着所有醉驾,只要还没撞车,都可以认为是危害不大,就都不是犯罪?那刑法修正案(八),还有必要存在吗?


[网友 抹茶红豆] 刑法修正案(八)并没有规定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或轻微,在实践中对于情节的严重与否,本身很难界定。如果都由法官来判定情节严重还是轻微,其裁量权也显太大。若醉驾入罪不以酒精量为唯一的判定标准,则应该有正式的司法解释。

发表于2011-05-17

■ 最高法VS人大 立法本意的解释权归谁?


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从这个角度分析,对刑法修正案(八)“醉驾入刑”的“标准理解”无疑应当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


《中国青年报》署名评论员 :对“醉驾入刑”条款的理解直接涉及法律条文的本意。显然,它属于我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也就是说,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而言,都不适宜由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进行厘清,而应由立法机关“人大”来释明法意。

发表于2011-05-17
引用:预言帝2011 在2011-5-17 11:03:10写道:原帖
自今年5月1日实行“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各地严查醉酒驾车的行为。前几天,曝出高晓松醉驾被查获的消息。当众多司机畏惧于“风紧”决定放弃酒后驾车时,最高法副院长张军说:“醉驾入刑”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如果危害不大的“醉驾”不应入刑定罪。张军?院长这一说法,引起数万网民的热议。大多数网民担心这是为名人逃避处罚放风,借此机会降低对酒驾的惩戒。昨日,最高法正式下发要求: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消息一出,引发更大的争议。醉驾情节轻微则不入罪,那么何为情节“轻微”?如此模棱两可的“司法解释”,为“醉驾入刑”拍掌叫好的人们不得不担忧:这里面会不会有很多“人情”可以操作?一起来....
 
 要解答这个问题,要搞清楚几个因素:
1、谁有权开口子?
2、他为什么要开口子?
3、如何解决他的顾虑?

结论应该是:这口子开给自以为他不在岗天就会塌下来的那些有权“法外留情”人物,解决办法就是削他的权。
发表于2011-05-17
引用:预言帝2011 在2011-5-17 11:03:10写道:原帖
自今年5月1日实行“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各地严查醉酒驾车的行为。前几天,曝出高晓松醉驾被查获的消息。当众多司机畏惧于“风紧”决定放弃酒后驾车时,最高法副院长张军说:“醉驾入刑”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如果危害不大的“醉驾”不应入刑定罪。张军副院长这一说法,引起数万网民的热议。大多数网民担心这是为名人逃避处罚放风,借此机会降低对酒驾的惩戒。昨日,最高法正式下发要求: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消息一出,引发更大的争议。醉驾情节轻微则不入罪,那么何为情节“轻微”?如此模棱两可的“司法解释”,为“醉驾入刑”拍掌叫好的人们不得不担忧:这里面会不会有很多“人情”可以操作?一起来....
 
 
选择性执法,就是中国的最大特色。必死。
发表于2011-05-17
引用:预言帝2011 在2011-5-17 11:03:10写道:原帖
自今年5月1日实行“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各地严查醉酒驾车的行为。前几天,曝出高晓松醉驾被查获的消息。当众多司机畏惧于“风紧”决定放弃酒后驾车时,最高法副院长张军说:“醉驾入刑”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如果危害不大的“醉驾”不应入刑定罪。张军副院长这一说法,引起数万网民的热议。大多数网民担心这是为名人逃避处罚放风,借此机会降低对酒驾的惩戒。昨日,最高法正式下发要求: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消息一出,引发更大的争议。醉驾情节轻微则不入罪,那么何为情节“轻微”?如此模棱两可的“司法解释”,为“醉驾入刑”拍掌叫好的人们不得不担忧:这里面会不会有很多“人情”可以操作?一起来....
 
 
谁还说中国是法治社会,就扇他一个大嘴巴!!!!!!!!!!!!!!
发表于2011-05-17
醉驾跟情节轻重有关系吗?执法不需要弹性,必须刚正。
发表于2011-05-17
自由裁量权 必导致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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