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醉驾新说法外“留情”,口子开给谁?

发表于2011-05-17
中国的法治社会就被这个东西打死了, 赶快完蛋
发表于2011-05-17
自由裁量权 必导致腐败。
发表于2011-05-17
某国所谓的法律就像弹簧,可长可短!因人而异!
发表于2011-05-17
选择性执法,就是中?的最大特色。
发表于2011-05-17
一粒老鼠shi,可惜了一锅粥

为挽回影响,以正视听,维护法律和政府的

建议某人引咎辞职,或者干脆免职。
发表于2011-05-17
如果他们制定的法律连自己的利益都保护不了,那他们岂不是作茧自缚?
发表于2011-05-17
“留情”口子开给谁,如有细则标准和执法者一视同仁,也就无所谓。
发表于2011-05-17
“情节轻微”,“酌情”,如果这些模棱两可的词不是为了以后给自己人找方便,那就只能能怀疑那些人是不是智商有问题了。
发表于2011-05-17
新华微薄上看到一句经典评论。
含章:“轻微醉驾不入刑”,何谓“轻微”?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铁律!如此规定又给执法者多了一条发财门路。严重醉驾只要用钱买通,就可说是“轻微醉驾”而放行。是谁给司法腐败开绿灯?是谁拿人命当儿戏?不是一目了然吗?
发表于2011-05-17
当然,它们的智商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法律就是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