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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都.江滨花园物业在违法收取地面停车费,请全体业主一起行动要求返回非法收取的地面停车费。

发表于2008-02-10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就意味着,除了地下车库的车位是收费的,南都.江滨花园所有占用道路的地面停车位,都是属于业主共有的。现在这些地面停车位每车每年1200元的车位费,都交给了物业公司,成为物业公司的收入。实际上,这些钱都应该是属于全体业主的。这是我们的法定利益。南都.江滨花园物业在违法收取地面停车费,请全体业主一起行动要求返回非法收取的地面停车费。
发表于2008-02-10
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已经包括了对地面道路,包括车位的服务。车位服务费实质就是地面停车费。
发表于2008-02-10
发表于2008-02-11
1、地面车位问题:地面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所以地面车位的划分属于业主大会的事宜,物业公司只能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操作,不能擅自划分。也就是说,到底有多少车位,怎么划分应该由业主大会过三分之二人数的业主同意通过的。
2、物业公司收取每平方1.7元的物业管理费,这里就包含了小区运行保障的所有开支。我们是老板,就好比我们每个月开给员工固定的工资,发不发年终奖是我们的事情,员工怎么可以整天上门问你讨钱。同理,我们开给物业公司物业费就好比付给管家工资了,管家今天帮你开个门要收你5块,明天帮你把车库打扫一下,又问你收5块钱,这事情是不是太可笑了。我想说明的是,物业公司上门帮你修理水管,水管你可以自己配好,或者让物业公司按照成本价帮你买好,但你根本没必要支付任何修理费用。敢问各位老板们,你们单位的IT每修好一台电脑是不是都可以到财务那里去领100块钱?

3、小区里的物业用房的产权是全体业主的,我们的分摊面积中包含了这一块,如果哪天看到物业将物业用房出租出去开了个便利店,先别谢他们,第一,想想他们经过你同意了吗?第二,记住,这笔租金是你的,不是物业的,赶快找业主委员会问他们讨回来!同理,我们小区电梯里或许以后会挂上广告框,什么分众传媒阿、聚众传媒阿,记住这笔可观的广告费用也是我们的。
发表于2008-02-11
请物管出来正面回答关于停车收费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地面上停车位收费不合法,开发商已将所有开发成本计入销售价格(地下停车场另行规划除外),且业主每月交纳物业管理费包含停车管理费用.
发表于2008-02-16
楼上的两位业主(租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滨花园物业服务协议》中的约定,江滨花园小区路面泊车以100元/车的标准收费,迄今已实施多年。物业服务中心多次在网上和公告栏上向业主作了说明,指出这些费用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其使用必须经小区业委会的审核和同意,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每半年在小区公告栏上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到目前为止,物业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此规定,在业委会的指导下,利用这些资金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修缮和改造,例如去年对围墙监控系统的改造、对北大门车挡系统的改造和对广场木地板的油漆,其费用皆出于此。
    为了更加透明地将费用的使用情况告知业主,同时也广泛向业主征求合理意见,物业服务中心在开年之初就将可预见的收入作出年度使用计划,并通过短信形式向业主广而告之,其目的是希望有更多的业主知晓自己的权益,关心自己的利益,利用公共收益建设好自己的小区。说实在,目前能这样做的物业公司是不多的。
    需要说明的是,业主对于小区泊车收费给予了非常的理解和支持,并为有序泊车建言献策,例如门口安装刷卡器就是业主的提议。有的业主还建议将长期不交泊位费的业主暴光,以对侵害全体业主的行为进行谴责。业委会也在年终会议上责成物业服务中心将个别业主拖欠的泊位费收上来,并将协助物业服务中心上门催讨。
    2007年度小区的泊位费收入20万余,收支情况均在公告栏上明示过,两位如欲查询,欢迎向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中心索取报表。
    谢谢两位!
发表于2008-02-16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房屋本体及其配套设施的合理使用、维修和养护;
(二)、消防设施,电梯及其他机电设备、沟、渠、池、井、道路及路灯、停车场、单车棚等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协助有关部门维持社区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
(四)按照有关部门维持社区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
(五)环境卫生的清洁、消杀和维护;
(六)园林绿化地维修、养护和管理;
(七)法律、法规和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而从物管公布的2007年公共收益和支出情况看,存在严重重复计算的情况,所列开支款项绝大部分都应该从物业管理费中开支,均不能从公共收益中开支。公共收益的使用应由全体业主决定,特别是路面停车费、游泳池等收费物管根本无权使用。
    连续几年我们所谓的业委会多人多次已经接受了物管宴请和礼物,吃人的嘴短,大部分业委已经不能代表全体业主说话,强烈要求物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情况。
发表于2008-02-16
大家没注意到吗?物管吃闲饭的人越来越多,把江滨花园当成培训和实习基地,服务越来越差。
发表于2008-02-16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制定,报公安部门备案。停车场地的收费标准按价格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经营的,其收入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他用。
发表于2008-02-17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是2001年10月17日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物权法》是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应该以哪个为准,作为物管同志建议你好好学习涉及本职工作的基本法律,以便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不要老以管理自居。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地面是否收费应该由全体业主决定;2、所收费用如何使用应该由全体业主决定;3、地面所有车位对所有业主都开放)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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