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南都.江滨花园物业在违法收取地面停车费,请全体业主一起行动要求返回非法收取的地面停车费。

发表于2008-02-17
请问:
1、自《新物权》法颁布后,地面停车收费有没有经过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通知过本人有类似事项征求过意见。请问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2、所收取的地面停车费使用有没有经过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请不要老是玩文字游戏猫腻了,请实事求是公布业主同意人数是多少?而不要再玩所谓的否定人数多少。 
如果物管按照“非否即肯”的方案,进行2007年公共收益开支,请大家联手拿起法律武器,状告物管。
发表于2008-02-17
合胜律师事务所周乐平:
地面车位使用。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开发商在项目销售前就约定了,往往具有强势地位,收取小区内的停车费也成了一种惯例,但是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业主也要增强在这方面的维权意识。一是小区业主是地面停车位的所有者,理应自主决定车位的使用归属,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收取多少费用,费用列支的去向,二是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物业服务成本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也就是说停车场的秩序管理都已经含在物业管理费用中,不应该另外收取,三是2007年8月31号根据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公司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既然是服务企业,也就是管家的角色,主人每个月付给管家薪酬,主人要停车还要给管家缴费,还要问管家行不行,世上还有这种道理吗?
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小区物业区域内的停车费问题,应根据停车位来源区别对待。1、占用小区物业区域内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产生的车位,由于该道路通常应归属小区业主共有,停车位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如果没有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小区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权利自行收费,也就是说,对于停在地面空地上的车辆,物业管理公司收费缺乏法律依据。马先生的遭遇属于第二类情况。
2、既然是保管服务费用,那么双方间就应该是一种平等的服务合同关系,业主接受保管服务,应该按照收费标准交费。如果业主不接受保管服务,就不应该强行收费。
发表于2008-02-22
强烈要求物管出示全体业主大会关于地面停车收费的决议和物价部门的批准文件,否则大家一起不要交了.
发表于2008-03-09
我爸爸妈妈马上要来杭州了,请问哪里有打麻将的呀?
发表于2008-03-10
建议去www.ndwy.cn开展讨论,心平气和的.
发表于2008-03-16
支持下,买房卖房,联系小黄:13750842453
发表于2008-03-22
发表于2009-02-13
 乱收的费用多着呢!
发表于2009-03-21
 需要维权的地方有很多的。物业一些做法让人很伤心
发表于2009-04-20
 物业为什么没话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