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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对最牛的闪婚族 一周分合5次

发表于2010-04-13
我也来凑凑热闹发个!!
发表于2010-04-13
有对夫妻算得上是宁波最牛的闪婚族,一周内分合5次(3离2结)。

这桩离奇的事情与一笔100万元的欠款有关。

这对夫妻结婚3年,女的38岁,公司老总,属再婚,与前夫有个儿子,男的比她小3岁。

2008年7月,两人在一周内3次离婚,协议书上理由都是“由于女方工作原因,双方发生矛盾,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

但是,区别在于财产和儿子抚养费的约定。
发表于2010-04-13
第一次离婚:

双方约定房产属双方,女方把名下的房产份额赠给儿子,因为儿子未成年,同意在儿子成年前产权证上先写男方的名字,不过男方要补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害费。
发表于2010-04-13
第二次离婚:

双方约定房产归男方和儿子,在儿子成年前产权证上先写男方的名字,男方补偿女方2万元的精神损害费。
发表于2010-04-13
第三次离婚:

房产归男方,孩子完全由男方抚养(前两次双方的约定是男方抚养儿子,但女方支付抚养费),男方补偿女方40万元的精神损害费。
发表于2010-04-13
为什么要分合多次?

男方说,因为之前离婚协议中“产权不清”被退回,直到他拿着第3份离婚协议办离婚,明确了房子归他,他补偿妻子40万精神损害费,才成功过户。

他解释说,妻子是怕他以后对儿子不好,想给儿子留条后路。
发表于2010-04-13
女方欠了别人100万,债权人姓陈,他怀疑夫妻俩这样做是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去年1月,他将这对夫妻告上法庭要求镇海法院判决房产分割协议无效。
发表于2010-04-13
庭审中,女方一直没有出现。经过多次协商,今天,男方和债权人陈先生达成和解,男方支付一笔钱给陈先生,陈先生向法院撤诉。
发表于2010-04-13
哇 太牛了
发表于2010-04-22
我觉得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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