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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20年度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补助资金开始申报

发表于2021-06-19

为全面提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水平,近日,局下发了《2020年度杭州市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工作指引》的通知,正式启动2020年度申报工作,申报截至2021年7月10日。

近年来,杭州城市建设和发展日新月异,与此同时,很多老旧小区由于基础设施环境落后等历史原因,难以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服务水平较低,居民群众迫切需要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为全面提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杭州2019年出台了《杭州市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补助类型、条件以及标准,鼓励引导老旧小区引进专业化物业企业,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全市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提档升级。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局制定下发了《工作指引》,自2021年6月10日起正式启动申报工作,申报截至2021年7月10日。

2020年度为经济适用房、农转居公寓或者老旧普通住宅小区项目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所在地社区,且符合《杭州市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补助条件的可以进行申报,需要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农转居公寓(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必须是2011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老旧普通住宅小区必须是200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

根据项目性质不同及物业服务费收缴率情况,补助标准为0.15-0.3元/每月每平方米不等。拨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企业自行安排;拨付街道、社区的,应当用于相应项目的物业管理用途,包括补助物业服务企业为提升小区居住环境、服务质量而投入的涉及保安、保洁、保绿、保序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方面的成本,或者根据服务质量考核情况进行适当奖励。

本次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汇总统计等工作均通过“杭州市物业监管服务平台”(https://wxapp.hzfc.cn/wyjg/wyapi/#/)的“老旧小区资金补助”系统完成。申报自2021年6月10日开始申报,至2021年7月10日结束。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作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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