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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慕平,检方知道一中院孙国鸣帮助政协委员刘新才赖账吗?

发表于2013-02-13

在2013年1月27日召开的工作会议上,北京检察院检察长慕平明确表示,检方有专人收集网络反腐线索。该信息引起了记者的注意,皆因近日在各大论坛闹得沸沸扬扬的北京一中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孙国鸣帮助败诉的全国政协委员刘新才转移资产,赖账并非法结案一事,已拖到第三个年头,不知是否进入了检察院“专人”的法眼?这件事情并不复杂。首先是审案和判决,原告和被告(被告就是败诉的那位全国政协委员刘新才)均接受判决结果,双方均无上诉。败诉方要在10天内赔给胜诉一方六千多万。“专人”可查阅2010年5月21日一中院做出了(2009)一中民初字第17649号民事判决书。2010年7月5日,胜诉一方向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中院于7月8日执行立案。检察院“专人”也可走工作程序调阅相关文件。2010年12月17日,在没有采取任何执行措施,甚至在没有找过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谈话的情况下,法院作出了(2010)一中执字第1183-2号执行裁定书,以败诉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不能提供财产线索为由裁定本案终结执行。该终结裁定做出来后,不通知胜诉方,电话不接,胜诉方想面谈也找不到负责的人,或者以各种理由不见。2012年4月9日申请恢复执行后,一中院以没有财产线索为由,不作为、不执行,更不调查被执行人是什么时候转移的财产、转移给谁了?是否支付了对价?是否是恶意逃避执行,是否涉及刑事犯罪等。败诉方、全国政协委员刘新才甚至在电话中告诉胜诉方,说明自己和北京一中院的“关系好”。但一中院某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孙国鸣固然帮助败诉方某全国政协委员转移资产,赖账并非法结案,在原告向其上级单位反映后,还是有所顾忌,公然承认法院“不作为”,并保证查处相关人员等。法院做了笔录,上有有关人士的签字确认。线索至此,应该很清楚了。如果检察院真的有专人收集网络反腐线索,这已经足够立案侦查的标准了吧!

发表于2013-02-14
说的真好,不顶不行啊..凯迪隔音窗。各位,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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