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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21021

发表于2021-12-26

不良信息主体: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进一步查明,2020年03月20日 10时15分,我局浦沿中队队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滨江区浦沿街道东冠路农转居十区块北扩七期工人生活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发现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有餐巾纸、塑料袋、烟蒂等其他垃圾,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法行为。    2021年12月24日,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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