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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三部委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发表于2010-06-0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购房者今后按揭买房,必须经历最为严格的审查,只要你曾经贷款购过房,或者家庭名下实际拥有一套住房,都会被当作二套房处理,首付5成,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发表于2010-06-07
可惜我0套房~
发表于2010-06-07

改善型购房者的利益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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