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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楼市越来越像股市 业内专家们都不敢预测房价涨跌

发表于2010-04-14
 3月份以来,国内一线城市迎来房价新一轮上涨,北京、上海等地七成以上项目开盘价格同比翻番,二手房房价跳涨,部分城市甚至出现房价一天能涨4000元/平方米的“恐怖现象”。楼市如脱缰野马一路飞涨。有评论认为,现在的楼市其疯狂程度貌似与2008年 “5-30”股市前夕一样,唯一的区别是没有涨停板。

  那么,目前仍在持续的房价涨势到底还能走多久?拐点何时能够来临?原先自信满满,唱高和唱衰楼市的众专家们纷纷玩“低调”,闪烁其词。原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表示,中国房地产不会崩盘。政府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稳定、安全的公共租房体制。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称,房地产泡沫肯定会破,但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还不确定性。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认为,全国房地产市场现在确实存在“泡沫”,不过现在讨论“拐点”问题时候未到。就连一向以“睿智”著称的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都惊呼看不懂当前房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产研究人士实话实说,房价如股价,你能预测出明天哪只股票涨停吗?“2007年当所有人都看好楼市时,2008年进入低谷;2009年当所有人都看衰楼市时,房价的全国性大涨又叫人跌破眼镜,现在是真的不敢预测了。”就连房地产公司、中介公司对拐点问题都打起“太极”,只表示长期看房地产行业向好趋势不会改变,而对于房价何时会降、降幅是多少等问题三缄其口。几乎所有的专家学者都表示“楼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点跟股市专家们的“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在表达方式上已经基本一致了。

  据数据显示,3月份京沪深三地成交量出现反弹,环比涨幅分别为189.5%、252.3%和106.5%,价量双升成为三地楼市走向的共同特点。北京一季度北京成交均价2.5万,五环内新盘均价破3万元,深圳关内的住宅均价已经高达三万元,上?的房价正在超越东京。武汉、南京、杭州等泛长三角区域领涨二线城市,多个楼盘单价年涨幅已超过150%。
发表于2010-04-15

嗯  因为去年年底  众人喊跌  现实却是现在这样

谁还敢乱喊

发表于2010-04-15

这一波的反弹着实骇人,再次提醒下谨慎购房,不管是、投机、刚需或是丈母娘发飙。。。

发表于2010-04-15

新华网北京4月1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今年1月初《国务院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这既有流动性充裕、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原因,也与一些地方认识不到位、落实调控措施不力,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有关。必须采取更为严格、更为有力的措施,认真落实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是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临时性措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和投机性购房。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有关税收政策。

二是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土地出让方式。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快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三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280万套的工作任务。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四是加强市场。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对存在、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新购置土地,暂停批准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清理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对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性质恶劣的依法取消房地产市场经营资格,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规范发展租赁市场。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会议要求,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要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建立考核问责和约谈、巡查制度,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和指导督查,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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