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杭州市余杭区国土局、余杭区建设局、余杭规划分局绿野地块严重违法违规

发表于2010-05-20
杭州市余杭区国土局、余杭区建设局、余杭规划分局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况反映

《城乡规划法》、《物权法》、《许可法》实施以来,规划、建设部门依法审批、依法监督、依法建设的氛围越来越浓,实行阳光规划、阳光政务,城市建设的公众参与度不断提升。但余杭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还是把《规划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视作一纸空文,存在着严重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与当前依法的形势格格不入。

我们是杭州绿野春天东区的业主,杭州绿野春天位于余杭区闲林镇,以别墅和排屋为主。为购此房,我们动用了大半辈子积蓄,但由于余杭区国土局、建设局的严重不作为和乱作为,使得该楼盘大幅度贬值,居住环境和质量大打折扣,严重的侵害了我们业主的权益。

1、房屋质量验收和规划竣工验收形同虚设。

杭州绿野春天楼盘均经过开发商组织的一房一验,也通过了余杭区建设局下属的质监站的复核抽查,房屋质量理应达到相关规范要求,但事实并非如此,房屋质量问题严重违反规范要求,如室内楼梯无安全维护,护栏玻璃未采用安全玻璃,有的墙体垂直度偏差达4-5厘米等,此类严重质量问题的存在说明建设单位的分户检验工作弄虚作假,质监站的工作人员成了睁眼瞎,质量验收成了欺骗业主的保护伞。

同样规划部门的竣工验收也成了摆设。绿野春天东区的现状已经改变了经余杭区建设局、余杭区规划分局批准的小区总平面图,开发商随意取消了部分绿化、篮球场、网球场改建成为余政挂出(200820号地块配套的施工通道,而这样的现状居然通过了规划部门的竣工验收!难道规划仅仅是墙上挂挂的,可以任由开发商随意变更摆设吗?而规划部门不仅不予,还成了开发商的“帮凶”。

2、没有控规没有出入口违规出让不具备规划条件的土地。

近期,与我们毗邻的余政挂出(200820号地块挂牌出让,该地块位于午潮山国家森林公园,前期政府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法》第38条明确规定国有土地出让前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余杭区国土局、余杭区建设、规划局居然无视规划法并公然挑战法律。该地块规划指标的设定也不科学,最致命的是该地块没有独立的出口,几千人的出行不能解决,而规划部门又不愿承担法律责任,在出让条件中注明出路由开发商自行解决,导致开发商利益驱动不计后果地擅自将通道强制性地放到了已开始交付的楼盘,给全体业主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影响,也让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制造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由于开发商的蛮横,矛盾在进一步激化。

3、信息不公开。

根据依法的要求政务信息必须公开透明,但余杭区建设局和余杭区规划分局存在舞弊行为,处处袒护开发商,把该公开查询的信息隐匿起来,让查询人碰软钉子,就是不让知道要查找的信息。

4、违法建设无人查处。

  开发商违法建设猖獗。20号地块是杭州绿野房产公司于200877日取得的,至今未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也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可开发商早在7月份就开工建设,大规模毁林开挖山体和道路,建设其它构筑物,但规划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不闻不问,任由违法行为在眼皮底下放任。

余杭区国土局、建设局和规划分局的严重不作为已给绿野春天的业主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和严重影响,也给政府职能部门造成了极坏的形象,我们广大业主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主持公道,为民执法,不护短,维护法律尊严,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责成以上部门立即整改,收回已出让的20号地块,或另行解决出路,还公道于民。

 

 

                  绿野春天业主

发表于2010-12-03
Re:绿野正当维权情况照
沙发

买此楼盘的业主到时麻烦一大堆,苦了自己何必呢,这样的开发商是不可信任滴,前车之鉴,要清醒呀

发表于2010-12-07

难道东区的广大业主就这么默认了吗,堵住御墅的出路,还绿野东区的宁静。让御墅无路可走。

发表于2011-04-03

已入住的住户目前拒交物业费,等入住人数多后,大家聚集起来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堵住御墅的出路口,还我绿野春天东区的宁静。

发表于2011-12-20
顶你了
发表于2011-12-20
踩死KFS
发表于2011-12-20
踩死物业
发表于2011-12-20
踩死GCD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