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拟修复信息予以公示。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基本情况
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名称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
经办部门
法制大队
经办人
高青锋
联系方式
0571-87702243
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
不良信息主体
姓名
苑冲冲
身份证号码
4127239026
联系电话
1515710
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的文书文号
杭滨公(长)行罚决字[2021]02169号
不良信息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一百元)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意见
修复条件认定情况
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在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行为发生后,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修复处理意见
拟同意信用修复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盖章)
2022年10月25日
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反映公示不良信息主体有无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等方面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来信请寄:杭州市滨江区通和路71号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邮政编码:310052;来件请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至hzxs82621798@126.com。联系人:高青锋 联系电话:0571-87702243。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拟修复信息予以公示。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基本情况
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名称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
经办部门
法制大队
经办人
高青锋
联系方式
0571-87702243
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
不良信息主体
姓名
苑冲冲
身份证号码
4127239026
联系电话
1515710
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的文书文号
杭滨公(长)行罚决字[2021]02169号
不良信息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一百元)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意见
修复条件认定情况
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在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行为发生后,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修复处理意见
拟同意信用修复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盖章)
2022年10月25日
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反映公示不良信息主体有无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等方面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来信请寄:杭州市滨江区通和路71号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邮政编码:310052;来件请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至hzxs82621798@126.com。联系人:高青锋 联系电话:0571-8770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