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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

发表于2022-07-08
标签:复印件 城区 市场 注册 身份证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

杭上采冒撤登字〔2022〕第10号

当事人: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杭州四季服装批发市场D2108号,经营者:郑毓丽,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5年4月3日,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服装(上述经营范围应在《市场名称登记证》有效的营业期限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号:330104600622721。

经查,我局于2015年4月3日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注册号:330104600622721)系冒用郑毓丽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该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佐证:

1、2022年3月25日,郑毓丽提交的申请书、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各一份;

2、2022年3月28日,我局提取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审核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杭州四季常青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摊位(营业房)租赁经营合同》、《市场名称登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2022年5月6日,杭州四季常青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

4、2022年3月25日、5月7日,我局制作的《询问笔录》各一份;

5、2022年5月6日,我局提取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6、2022年6月8日,我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7、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局拟撤销2015年4月3日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注册号:330104600622721)。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荷所  电话:86034547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现将《撤销冒名登记决定书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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