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1),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2),经查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违反了国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及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所列企业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本公告发布后届满60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或者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1),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2),经查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违反了国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及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所列企业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本公告发布后届满60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或者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