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3|下一页
/3页

主题:造好了现房再卖,你们见过这样堪称业界良心的kfs吗?

发表于2014-10-08

现在有人重提

取消房屋预售许可制度

奈何zf不答应

kfs更加不答应

取消预售许可

会增加房产投资回报周期

造成资金回流问题

减缓zf的卖地速度

只有消费者能够从中受益

大部分开放商都不会支持取消预售许可


而临平本土kfs经建绅世郡都是造好了房再卖

替业主规避了买期房的风险

这样的kfs简直是业界良心






购买期房有什么风险呢?


一、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不规范,建筑公司往往会违规层层发包,致使建筑费用随之增多,往往会出现建筑材料供应不畅,施工队职责不清,发生推诿、扯皮现象,轻者导致延误工期,重者导致施工队仓促离场加大购买者的风险


二、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并非单一地经营房地产,而且同时投资开发其他企业和产品,开发商钻银行监管不力的空子,将购买者的预售款挪作他用,如果其他企业严重亏损,投资难以回收,开发商也回天无术,最终侵犯的是购买者的利益;


三、有的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其他企业的发展筹措更多的资金,违规将已售出的预售房作为银行贷款或其他交易的抵押担保,使在建工程的权益存在瑕疵。在不能如期归还贷款的情况下,被抵押的期房惨遭被查封的厄运,使购买者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


四、不法分子以开发期房为幌子,诈骗购买者的购房款后卷款潜逃,使购买者上当受骗。


弊端:开发商将风险转到买家 开发商或将捂盘


风险或转嫁给买家


商品房预售制最初的宗旨是解决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加快城镇住房建设,主要依据1994年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同年,建设部根据这一立法发布第40号令,在全国开始实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预售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于2001年及2004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从本质上看,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能够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由于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以及执行中的监管不到位,造成了大量的购房纠纷、市场风险以及可能随之引发的金融风险


从商品交易方式上看,房屋未建成就销售,这为部分开发商虚假宣传、弄虚作假创造了条件。而购房人对房屋本身的质量、特点缺少足够了解,即使交房时有问题,多数也只能被迫接受。从预售到房屋建成交房,一般要两年左右,这期间如果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楼盘就可能“烂尾”但贷款买房的购房人却要继续还银行的月供,开发商的风险转移给了购房人。


商品房预售合同期诈


首先,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只取得一种期待权,并未真正获得房屋所有权,因而常见开发商将一房多售,或将已售出的房屋再行抵押等合同欺诈行为。其次,商品房预售协议除法定标准合同之外,其余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都由开发商事先拟定好,并在售房现场签订,因此常有开发商利用这个机会,在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中约定不公平、不平等条款以免除其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或限制购房者主要权利等等,加之消费者法律知识欠缺,很少有能力对签约进行讨价还价,不可避免地损害到自身利益


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


开发商往往夸大其辞,将在建房屋描绘成世外桃源,以吸引更多消费者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当房屋竣工后,经常会出现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面积、环境、设施与原介绍的文字材料、广告宣传相去甚远的情况,这时购房者往往已支付了房价款,变得非常被动和无能为力了。当然,这种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今年4月28日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有了改善。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进行了规范。


部分资金强大开发商会捂盘


在房价下行的基本面下,一些资本较弱的开发商可能会选择“打折”抛售,但是对大部分资金实力强大的开发商来说则会选择捂盘。


发表于2014-10-08

真的假的

现房卖起来价格跟期房就不一样了吧

发表于2014-10-08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10-08 11:31:34写道:
2楼

真的假的  现房卖起来价格跟期房就不一样了吧

88方52万一套你说呢

发表于2014-10-08

余杭本土么

的确难得

发表于2014-10-08

业界良心哈哈哈

发表于2014-10-08

余杭本土的地产企业还真没见过几家

发表于2014-10-08

难得


发表于2014-10-08

有便宜的现房买当然买现房

发表于2014-10-08

真有这么好?

发表于2014-10-08

52万,就算是期房也不贵了

上一页|1|2|3|下一页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