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名城 ××半岛···新建小区以后不能随便取这些名字了
- 发表于2014-09-04
- 发表于2014-09-04
最近御道路一号就有关于案名更改的事
- 发表于2014-09-04
御道路一号这事应该就一宣传噱头吧
- 发表于2014-09-04
取个名字还要这么严啊
- 发表于2014-09-04
云想衣裳花想容(过客),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名城 ××半岛···新建小区以后不能随便取这些名字了”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 发表于20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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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09-04
三面临同一水面的陆上居住建筑群
哎呀呀~
- 发表于2014-09-05
下沙还那么多数字路名呢
- 发表于2014-09-05
管的真多啊
××湾、××佳苑、××半岛……现在的楼盘名称越来越好听,气场一个比一个强大。
但根据近期出台的杭州市《地名管理规范》,以后居住区要取这样的名字可是有标准的,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使用这些特定字眼。
根据《地名管理规范‖对杭州的道路、居住区、水系、桥梁等命名有了更细致的规定。
比如说小区取名:
新建居住区想叫“××城、××名城、××花城”的,必须得“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且相对独立的居住建筑群”;
居住区要命名为“××半岛”的,必须是三面临同一水面的陆上居住建筑群;
“××湾”则适用于一面临水的居住建筑群;
“××阁、××榭”则适用于3幢以内的居住建筑群;
“山庄”只适用于靠山的别墅群、一般地处郊区、依山而建且绿地率至少达到35%以上;
“大厦”用于命名15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建筑。
再说道路名也有讲究:
尽量避免出现序号,比如“××一路”,可以在经济开发区、专属功能区范围内使用,但序号编排一般不超过“三”以上,也就是说,以后像下沙一样,用数字命名很多道路是不允许的;
另外,道路名字不得使用企事业单位名称以及具有广泛度的产品商标名称。
据了解,目前《地名管理规范》还不属于强制性法律条文,只是地方标准,但各单位都要尽量参照这一标准申报地名,地名审批的时候也将参照这一规范。
另外,以前命名的不用更名。
地名管理政策是不断在完善的,杭州《地名管理规范》今后也会有两三年的过渡期,过后才会真正成为地名审批参照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