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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新政的推出,对买房有什么影响呢

发表于2015-10-29

 

    今天发现,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新政,并没有带来什么实实在在的好处,反而因为余额的限制不能因为去提钱了!


    按照新政策的规定,11月1日起,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


    之前省公积金贷款额度为:


    月缴存额低于235元,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月缴存额235-454元可以贷款20万,月缴454-1088,可以贷款30万,1088元(含以上)的,可以贷款50万元。


    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月缴存额在148-530元的可以贷款15万,530-1274元的可以贷款30万,1274元(含以上)的可贷额50万元。


    但是今后的可贷额度将只与你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关。


    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在省公积金及杭州市公积金(含萧山、余杭和富阳),这个“一定倍数”暂时定为15倍。


    算法是这样的,举个例子,比如张三,之前提取过公积金,目前账户余额为2万元,每个月缴存额为2000元,那么缴满12个月后,他的近12个月平均账户余额为3.1万元,那么他的可贷额度为3.1万×15=46.5万元。

    但是这个落在每个人的身上就又有不同了,就拿我自己来说吧,原先我交的是省公,因为公司按最低来交的,按照以前的规定,我也就只能贷款20万元。但是前几个月我换工作了,新单位在这方面更正规,从原先的省公变成了市公,现在每个月交1500左右。按照以前的算法,已经可以提升贷款50万了。


    但是新政策一落实,反倒是能贷款的额度更少了(前期交的比较少,虽然没有提取过,但是还是不能达到老办法的最高50万。)


    本来这笔钱还可以做为一份额外的备用钱,要是出现什么急事还可以取出来救急。现在要按照12个月的余额确定以后的贷款金额,明显就限制了不能轻易去提取了!!!


发表于2015-10-29

没什么大的影响吧

发表于2015-10-29

买房有影响的吧

发表于2015-10-29

公积金也是醉了

发表于2015-10-29

还行吧

发表于2015-10-29
哈哈哈毛毛,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公积金新政的推出,对买房有什么影响呢”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10-29
哈哈哈毛毛,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公积金新政的推出,对买房有什么影响呢”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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