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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啃老族“该“断奶“了 禁止“啃老“即将写入法规

发表于2014-06-30

常回家看看”入法的争议声犹在,禁止“啃老”又要写入法规了。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向社会征集对《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该条例明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看来,今后成年子女若想“啃老”,山东的父老乡亲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了。

“啃老”现象,往往是周瑜打黄盖,子女心安理得地靠父母养活,老人心疼孩子,宁肯自己受累也不让孩子吃苦。还有的老人虽然也不想被子女“啃”,但碍于传统观念,只能不停地接济子女。

山东立法禁止子女“啃老”,从法理上为老人撑了腰。子女成年参加工作以后,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理应对自己的生活负责。老年人辛苦操劳大半辈子,将儿女养育成人,已经尽到了责任,应当安享晚年生活。再说,随着年岁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不如从前,难免会产生较高的医疗费用。如果放任子女“啃老”,老人的生活质量将严重下降。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法律法规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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