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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登记不会让“全国业主变房客” 买了之江九里的业主淡定别慌呦

发表于2015-03-09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落地,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当天上午在江苏徐州为申请领证的市民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作为物权归属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的主要依据,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面世后,却引起了业内人士的质疑。

“由于是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因此证书内页‘使用期限’这一项的出现就显得欠妥当,因为针对房屋的权性质是永久的,出现‘使用期限’的选项则意味着权性质暗藏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律师说。部分律师及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不动产权证书》是物权归属的重要法律依据,即使国土部门给出了填写证书的规范性意见,但有关“使用期限”的提法仍有可能造成误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影响之大,连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也对“会否对降低房价形成‘倒逼’”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在京沪等一线城市的房产市场上,近期确有不少二手房源涌入。而与其相关的房产税、遗产税等问题,在一些地产论坛里更是炸开了锅。而最大的争议就是“使用期限”让业主变成了房客!

“新版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内页要求填写‘使用期限’,业主一夜之间变成房客了。”土地维权华新民表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于土地来说,权利性质为使用权,因此有使用限期,但房屋的权利性质属于权,是永久的,并没有使用限期。

对此,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解释:公众对不动产登记问题存在一些误解,不动产登记完全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的。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权期限。“使用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权无期限,两权分离。不动产登记是一个新事物,在实施过程中欢迎大家提意见。

听到这个解释,刚买了之江九里的业主们应该也可以安心了,不会让你们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或者背着十几二十年的房贷还成为房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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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3-09

最近这个讨论的最热闹了

发表于2015-03-09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5-03-09 13:35:18写道:
2楼

最近这个讨论的最热闹了

 是呀,最近室好多人都在讨论这个

发表于2015-03-09
节后综合蒸,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不动产登记不会让“全国业主变房客” 买了之江九里的业主淡定别慌呦”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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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3-09

70年后到底会怎么样呢?我应该也没在了吧?好遥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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