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有明文规定了:新购经适房不得在市场上出售,如果销售需由政府回购

发表于2012-02-22
2月2日,《北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首次明文规定,新购经适房不得在市场上出售,如果销售需由政府回购。


问:这个政策真的可以实施的了吗?真的可以弥补、封堵分配漏洞 吗?
 
《意见》规定颁布是好的,只是,它的可操作性我就不想评价了,经适房这一块的漏洞并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堵住,尤其是自行出售,在杭州将经适房出租可是多的是!






发表于2012-02-22
编者按:2月2日,《北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首次明文规定,新购经适房不得在市场上出售,如果销售需由政府回购。此举意味着经适房交易将进入“内部循环”模式。



“禁购令”旨在封堵分配漏洞

北京市住建委发出信号,“经适房将优先向一定年龄以上的、2人户及以上家庭配售”,意在引导单身年轻人承租公租房。意见指出,将严格经适房上市交易管理。建立经适房封闭运行机制,新购买的经适房确需转让的,由经适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

长久以来,经适房在分配和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一直为购房者所诟病。分配不公平、不合理情况并不鲜见。政府推行经适房建设的目的是解决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仍有多套房产者混入经适房购买队伍中。

新政首次明确通过审核的经适房申请家庭如果购买经适房将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将由住保部门回购
规定意义重大,新政策的实施将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和遏制经适房在分配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




发表于2012-02-22
老经适房”典当将按“双低”价位处理

措施还规定,对于2008年4月8日(含当日)以后的经济适用房,将不得作为房产典当的抵押物进行典当。而2008年4月8日以前的老经适房则可按照要求办理典当,但也需具备一定条件。

需要典当‘老经适房’的市民不仅应提供房产抵押贷款所需的证明文件,还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优先购买权证明,才可典当。


尽管2008年4月8日以前的老经适房仍位列典当许可房产中,但华夏典当行负责人表示,“对于符合规定可以典当的经济适用房,其评估价会比周边商品房低20%左右,折当率会在60%至65%,比普通商品房普遍低5%。”该行将按照“双低”的方式处理,保证老经适房的评估价及折当率均位于普通商品房价位以下。





发表于2012-02-22
经适房的“前世今生”


《意见》发布的新规定标志着北京市经适房步入了新的里程碑。回顾过去,经适房自诞生之日起走过了不短的路:2008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由此,保障房诞生,经适房应运而生;

“十一五”期间,我国以廉租房和经适房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但与此同时,经适房的建设和分配方面也出现了一系列不合理、不公平等问题;走进“十二五”,经适房建设进入加速阶段,国家大力发展经适房等政策性产权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实物住房保障,并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北京市新购经适房严禁上市出售,拥有经适房购买资格的困难户的权利将进一步得到保障,经适房市场将得到更高程度的规范。


预计通过大规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到2015年“十二五”结束时,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提高到20%以上,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将基本得到解决。




发表于2012-02-22
有没有相应的有奖举报政策??
发表于2012-02-22
引用:经济房子在2012-2-22 11:09:19写道:原帖
2月2日,《北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首次明文规定,新购经适房不得在市场上出售,如果销售需由政府回购。
问:这个政策真的可以实施的了吗?真的可以弥补、封堵分配漏洞 吗?
《意见》规定颁布是好的,只是,它的可操作性我就不想评价了,经适房这一块的漏洞并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堵住,尤其是自行出售,在杭州将经适房出租可是多的是!
 
 试问施行力怎样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