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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萧山区住房公积金按月转帐还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于2013-05-07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帐业务,明确业务流程和管理要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关于规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还贷提取按月转帐业务(以下简称按月转帐),是指已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山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向分中心提出申请,经分中心审核同意后,签定委托协议书,由分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帐到借款人还贷银行还贷帐户的业务。

三、本办法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办理;(二)转帐规则;(三)变更登记;(四)其他规定。

发表于2013-05-07

第二章 申请办理

四、申请人必须本人办理,办理申请对象是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委托他人办理的,同时需提供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

五、申请人办理按月转帐业务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本人身份证;

(二)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另须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三)银行还贷卡折。

其中,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先到委贷银行办妥银行授权登记,以便银行将组合贷款部分还款明细按月向分中心提供。

六、业务受理

按月转帐申请登记,与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一同办理,审核后即时办理。审核通过后,打印《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申请人核对并签字。

发表于2013-05-07

第三章 转帐规则

七、转帐自借款人首期还贷扣款后次月起开始,至贷款结清后终止。一般每月15日进行划转提取(遇节假日提前),无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到帐。

八、申请人每月转帐金额按以下规则核定:

(一)住房公积金帐户在百元以上方可转帐,且转账后帐户余额至少保留1元;

(二)生成转帐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三)借款人及其亲属(指配偶,父母及子女)均办理委托的,转帐的顺序按先借款人,其次配偶,最后父母子女的顺序生成,合计转帐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四)委托期间,借款人发生逾期的,在逾期本息清偿前,委托还贷提取业务自动停止。清偿后,委托还贷提取业务再次生效。由此造成转帐不成功的,分中心不予承担责任。

发表于2013-05-07

第四章 变更登记

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须到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变更转账银行账户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变更后的还贷银行帐号;

(二)提前终止委托协议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第五章 其他规定

十、申请人办妥按月转帐后,原则上不再办理柜面提取。因银行转帐帐户变更、注销等原因导致转帐不成功的,在原因消除后,不再重新转帐。借款人应及时查询还贷账户余额情况,账户余额不足需及时补足,否则扣转不成功造成还款逾期的,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十一、借款人及亲属均办理委托的,在转帐期间,申请人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到分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因申请人未及时办理所造成的相关责任,分中心不予承担。

十二、申请人在办理按月转帐业务时,已经知悉并遵守分中心关于还贷提取的政策规定,如果还贷提取的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按新的规定执行。

发表于2013-05-07

转给筒子们看看。

发表于2013-05-07

早就该月转账了。

发表于2013-05-07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3-05-07 11:16:59写道:原帖
早就该月转账了。

 总算没白升级。

发表于2013-05-08

宝贝很可爱。

发表于2013-05-08
引用:绿萝密码 在2013-05-08 14:04:54写道:原帖
宝贝很可爱。

 谢谢

发表于2013-05-08

商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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