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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税"与"房地产税"一字之差究竟差几何?

发表于2014-03-1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9日表示,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草案已在起草。从早前上海和重庆曾经进行的房产税试点,到如今全国人大把房地产税的立法提上日程,税越来越近,但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虽然只差一个字,内容却差了很远。

从先试点到先立法

一些反对者认为,房产税试点不符合立法程序,程序存在缺陷。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表示,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即使尚未制定法律,也需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自行决定开征房产税,与法律精神相背离。”

一些地方称: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颁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确立为我国法规体系中的税种,只是多年来对非营业性住房免征。但当时尚未进行房改,处于全国性的政策分房时代,个人住房凤毛麟角,和现在人人购买商品房不可同日而语。

朱征夫表示,先试点还是先立法的争议不是小事,实质是对立法程序和公民财产的尊重。改革开放以来确实有摸着石头过河的传统,但房地产税作为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税种,一定要尊重公民的财产权。

阚珂9日表示,房地产税目前处在人大立法进程中。对此,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林江介绍,这体现了“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的法治精神,体现了税收法定的原则。


发表于2014-03-12

调房价“不可高估”“不增负”需精准设计

在房产税试点出台之前,很多民众对此寄予厚望,将其视为抑制高房价的“杀手锏”。而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两年多以来,两地房价仍旧保持上涨,且涨幅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排名前列。

贾康表示,从试点的角度看,房产税对房价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但这种作用“不可高估”,“房产税是影响房价走向的诸多因素之一,但绝不是唯一的、决定性的。”

有不少学者提出:如果不能解决税收和成本的精确测算,房产税极有可能会成为下一个“二手房交易税”,卖家会将税收成本摊入房价,或者导致住房租金上涨,继续增加已经十分沉重的“刚需族”负担。

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蔡穗声表示,房地产税改革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的问题,需要对拥有多套住房的高收入群体多收税,对中低收入群体免税乃至反哺。房地产税的改革,在财产税增加的同时,流转税和所得税也应有所下降,鼓励和挤压存量房进入市场,从而使税收结构得到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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