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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经适房可上市影响的不仅仅是楼市

发表于2013-08-28

2004年9月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房,则按照届时公布的评估价与当时购买价之间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计算公式为: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届时的评估单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单价)×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5%-购买时缴交的税费。其中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需计入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范围。按照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不列入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范围。 

 

发表于2013-08-28

此外,《意见》对两种情形的经济适用住房回购进行了明确:一是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满5年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二是《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满5年后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由市住保房管部门按规定回购,或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其回购价格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1-交付时至回购时的年数×2%+购买时年度至回购前一年度的杭州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涨幅)。

 

发表于2013-08-28

《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接下去的近一个月时间内,有需要的市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咨询有关部门:有关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和回购等政策可咨询市住保房管部门,咨询电话:87709601、967111;有关上市交易补交土地等价款的办理问题可咨询市地税部门,咨询电话:87241111,地址: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一楼大厅。

 

发表于2013-08-28

二手房新增供应将大增

 

  但对楼市大盘冲击力还有待检验

  我爱我家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杭州2004年9月1日前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主要集中在嘉绿苑、大关南苑的部分小区、东新园、六塘公寓、金雅苑、三塘苑、近江家园、三里亭等;在此之后的经济适用房比如有都市水乡、三塘菊苑、北景园、铭和苑、新江花园、丁桥兰苑等小区。

 

发表于2013-08-28

吴女士2006年买入了一套丁桥兰苑的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的面积是90平方米,当时买入的价格是3000元/平方米,缴纳的税费为5000元。现在这些商品房单价已达1.3万元/平方米。吴女士的经济适用房要进行交易,若届时评估单价参考周边商品房价格,那么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即49万元=【(13000元/平方米-3000元/平方米)×90平方米】55%-5000元。 

 

发表于2013-08-28

“之前,我买了经济适用房不能再买房子了,也就没什么换房的想法。现在换房的心思就活络起来了。”吴女士坦言,虽然房子上市前缴纳的费用比较多,但毕竟房子终于可以流动起来了,使她有改善居住条件的可能性。

 

发表于2013-08-28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交易细则的出台,使之从封闭运行转入了更加开放的流通市场,这是对于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松绑,有利于部分有改善需求的持有者从中撤离。”我爱我家策划部经理周包军认为,虽然这将导致二手房市场新增大量供应,但从平抑房价角度来说,短期内作用可能不是很明显。这是因为一方面2004年9月前的经济适用房量不大,入市后不会对整体楼市影响太大;另一方面,此后的经济适用房主要分布于近郊板块,非二手房交易热点区域,对市场应该说不会有太大冲击。 

 

发表于2013-08-28

“早前的这批经济适用房地段成熟,房龄也不算太老,为想买市中心二手房的刚需提供了一个选择机会,但房子上市后肯定也是市场价,未必对房价有冲击;对一手房来说,经济适用房周边的新楼盘多了一批潜在购房者。因为之前经济适用房是无法交易的,没办法改善,现在经济适用房能够流动后,可能到周边楼盘改善购房了。”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发表于2013-08-28

此外,一位资深房产经纪人提到了经济适用房交易具体操作的问题,2004年以后的这批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房东按增值额的55%缴纳费用。

 

发表于2013-08-28

首先是房东有没有这样的资金实力先缴纳这笔费用;其次,按照二手房通常交易方式来说,往往是买家承担所有税费,这笔差额55%的费用要转嫁,估计买家肯定不愿意承担;还有,经济适用房交易时银行给予的按揭政策是怎样的,跟普通商品房一样,还是有所区别?这些都将是影响经济适用房能否顺利交易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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