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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经适房可上市的影响大!

发表于2013-08-28

2004年9月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房,则按照届时公布的评估价与当时购买价之间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计算公式为: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届时的评估单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单价)×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5%-购买时缴交的税费。其中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需计入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范围。按照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不列入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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