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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陕西神木“房姐”被刑拘 意味着什么?

发表于2013-02-06

  2月5日,几大门户网站的头条新闻都与“房姐”龚爱爱有关:新华社记者从陕西省神木县了解到,当地警方已于1月27日对“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按程序依法对“房姐”龚爱爱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

      
对于龚爱爱所涉嫌罪名,北京律师靳学孔这样解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选择罪名。选择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行为类型,既可以概括使用,也可以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发表于2013-02-06

“媒体报道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说明龚爱爱既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又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但这两个行为只构成一个罪名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不按照数罪定罪量刑。”靳学孔说。
对于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该如何量刑,靳学孔表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的法定刑有两个幅度:一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数量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标准,或者使用伪造的公文、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印章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等。

发表于2013-02-06

“如果龚爱爱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具备了情节严重,她可能面临的最高刑罚是十年有期徒刑。如果龚爱爱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她可能面临的最高刑罚是三年有期徒刑。”靳学孔说。
现年49岁的龚爱爱,原为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神木警方称,经查,神木农商行属企业法人,龚爱爱系长期合同工,非国家公职人员。其于2012年6月递交辞呈,并于2013年1月2日获准离职。

发表于2013-02-06

1月23日,神木县县委表示,该县公安局已注销龚爱爱的两个假户口。
1月24日,北京警方在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通报,龚爱爱的北京户口系非法办理,已对龚爱爱的北京户口予以注销。
1月31日下午,北京警方在其微博通报,经警方证实,目前发现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龚爱爱在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方米,及奥迪轿车一辆。北京警方已依法对龚爱爱利用其违法办理的北京户口及身份证购买的10套房产及奥迪车予以查封。

发表于2013-02-06

北京警方合计查封龚爱爱名下房产1945.0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562.19平方米、商业用房166.36平方米、车位80.14平方米、住宅136.33平方米。

那么,使用虚假身份证购买房屋所签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发表于2013-02-06

靳学孔表示,龚爱爱使用虚假的身份证购买房屋,如果违反了限购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两限房政策,其房屋买卖合同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如果龚爱爱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合法,其购买房屋的合同即使无效,其合法财产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龚爱爱使用虚假的身份证购买房屋,没有违反限购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两限房政策,也不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有效,龚爱爱和房屋出让人的合法权益均应受到保护。

发表于2013-02-06

“如果警方查封了龚爱爱名下部分房产,说明龚爱爱购买该部分房产的资金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如果龚爱爱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于违法犯罪所得,或者购买房屋是为了非法目的或者犯罪目的比如洗钱等,所购买房屋将面临追缴或者没收。如果经过办案机关调查,这些房产与违法犯罪无关,其所购买房屋将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靳学孔说。

发表于2013-02-06

陕西省神木县官方5日向中新网记者证实,备受关注的“陕西神木‘房姐’事件”有最新进展,房姐龚爱爱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

据了解,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因为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成为社会热点。同时“房姐”所拥有的“多户口”一事也引发舆论哗然,质疑声不断,在“房姐”的4个户口中,有3个户口户籍所在地为陕西省神木县。

发表于2013-02-06
发表于2013-02-06

神木县宣传部负责人称,神木警方已于1月27日对“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按程序依法对龚爱爱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

记者还从当地警方了解到,龚爱爱并非在神木县境内被抓,而是在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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