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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傻眼了吧!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

发表于2011-08-12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征求意见稿)竟然规定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儿媳没份!!!父母给买房的儿媳们傻眼了吧!

 

        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有个好男人的话就嫁了吧,不要提什么房子的要求了,要房子也不是你的!!!

 

         此外司法解释规定,丈夫给“小三”的分手费,妻子有权要回来。给了妻子足够的权利,自古以来留下来的传统就是没办法!从此“小三”们还是应该想想自谋生路吧,正室不是你说欺负就能欺负滴!

发表于2011-08-12
其实如果儿媳够厉害,在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的话就问题不大
发表于2011-08-12

小三那个太给力了哈哈

发表于2011-08-12
保障广大正室的地位和权力
发表于2011-08-12
有些人确实是应该傻眼了吧
发表于2011-08-13

这个厉害了

发表于2011-08-15
那些没有姿色且整天钱钱钱的女人好收了
发表于2011-08-15
那以后为了把自己名字写在房产证上的夫妻矛盾估计会更大了
发表于2011-08-15
我觉得还是靠谱的
发表于2011-08-15
这个法律争议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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