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全面解读杭州二调细则
- 发表于2010-10-12
很好,很全面
- 发表于2010-10-12
这个嘛,就是告诉我们说,表买房了,留给有钱人吧
- 发表于2010-10-12
那我100的房子,不是就少了1w多的补贴,我勒个去
- 发表于2010-10-12
我很好奇:在现有政策下,依旧愿意拿几百万看好楼市的升值空间,从各种交易成本和交易时间来说,没有15%以上的涨幅,实际上这几百万的利润也太低了吧,政策一个个出,还这么看好楼市?难道这几百万不是他们赚来的,都是大水打过来的?有几百万的身价把握资金的能力还是有几把刷子的能力吧。
- 发表于2010-10-12
可怜的刚需啊
- 发表于2010-10-12
也看不懂楼主这些是可信的,还是我们这些P民意淫出来的呢?不得其解啊。
- 发表于2010-10-12
新购买一套?那就是说无论你有几套,都还可以再买一套咯
- 发表于2010-10-12
弱弱的问下,到底余杭萧山的在限购范围内么
1、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这个新字,“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和“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虽然一字之差,但有很大差别。
它们的差别就在于,不管是无房户还是已经拥有多套房的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他们都能再新买一套房,但也仅此一套。
从购房者角度,可以这样来理解:无论你是杭州人,或是外地人,原来没房子,在杭州只能买一套;原来有多套房子,在杭州还能再买一套房,但也仅此一套。
对投资客来说,这是一记重拳。
2、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
200万的房子,少了26000元购房补贴
我们先来看一下之前的房产政策。根据今年1月份出台的房产政策,在杭州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可享受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可享受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因房屋拆迁(含危旧房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在市区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超过货币补偿款部分1.3%的购房补贴。
以购买一套100平方米价值200万的房子(首套住房)为例,按照之前的房产政策,原先的购房补贴为200万×1.3%=26000元,现在就没了。
对于刚需来说,真是雪上加霜啊
3、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在本次的房产新政中,明确提出了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除了商业信贷,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也是落实“差别化”。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
另外,还要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对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4、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已申报房屋,必须“一房一价”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要全面规范商品房预售条件,严格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房一价,销售时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提高销售价格的,需经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
新政解读:也就是说,对于已经申报的房屋价格,必须“一房一价”,开发商不能坐地起价,随意调价,如果销售价格需要上浮,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另外,实施意见还提出要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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