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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说好送的赠送面积 到头来还是被坑!赠送面积的血泪史!

发表于2013-06-20

 前几天下的定金,没错,被坑了!买房的时候说的好听的阳台、露台是送的,结果买下来了,和我要房款差价!!这都什么世道!!为了防止各位也走上我的血泪之路,我特意根据我的悲剧,整理了三点建议,希望各位在置业的时候,千万别像我一样,因为赠送面积到现在还在和售楼的争吵!

第一 签合同之后再交定金!

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把赠送面积的条款正式载入合同当中,形成文字性的合同!如果在签合同之前就把定金给交了,那么主动权就掌握在开发商手中了,之后如果遇到开发商不履行口头承诺的话,那么即使能够打官司要回属于自己的预付定金,也会花费非常大的时间和精力!很不划算。

第二 要弄清楚赠送面积的真实情况。

如果赠送的面积是切切实实的,对于我们来说肯定是一件好事。但开发商可以在赠送面积上做文章!一不小心就很可能被忽悠过去了。比如说,有些开发商会把公摊面积、公共绿地面积、阳台等算作赠送面积!这种时候就要慎重再慎重!搞清真实情况!

第三 在验房收房过户的时候,要确认赠送的面积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是享受跟主体房产同等待遇的。

有些开发商赠送给客户的露台等面积,其实还算的上是实用的面积,但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受产权待遇!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或者一些争议纠纷的时候,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3-06-20

原来如此!

发表于2013-09-22

买房要时刻警惕~

发表于2013-09-22

南漂要买房,而且要在杭州买房,着实不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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