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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经济适用房上市意见缺乏调查研究,侵犯群众利益

发表于2013-12-14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业主有有限产权,杭州市政府在不界定产权比例的情况下,不与业主协商,强征百分之55的土地收益等价款,违犯物权法。政府也应该承担相应比例的营业税、契税、所得税,城建附加费。回购却不按市场价回购,实行双重标准,侵害业主利益。对公务员购买的集资房不征百分之55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实行双重标准,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等对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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