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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堡夫妻为分房假离婚再假结婚摊上大事儿,“临时老公”硬要和她过日子

发表于2013-06-04

昨天一大早,江干法院立案大厅刚刚开门,一个50岁上下的女人走了进来。 女人踩着高跟鞋,化着浓妆,一脸焦虑。
她站在立案大厅犹豫了好一会儿,走到立案窗口一屁股坐下。
法官问她有什么事,女人欲言又止,犹豫好几秒钟,终于开口:“法官,我要离婚。”
法官问:“你住哪儿?”
“三堡。”
“你老公呢?”
“不知道。”她说。
正在电脑前噼里啪啦打字的法官禁不住抬头看她:“下落不明了?人找不到了?那他户籍在哪里?”
女人答不出来。
她不慌不忙打开拎包,在里面翻了半天,找出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女人一字一字念道:“江苏省××县××镇××号。”
法官说,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去起诉,杭州没法立案。
女人急了,“怎么要我到一个从来没有去过、认都不认识的地方去起诉?我跟他又不是真的结婚,就是登记的时候见了一面。”
法官说:“在法律上,你们就是合法夫妻。”
女人苦着脸:“这个人是我家亲戚介绍的,她介绍了好几个了,从来没有出过这种事情啊。她让我跟这个人登记结婚,分到房子马上离婚,我只要拿点钱给他就好。现在可好,我前前后后已经给了那个男的十来万了。可他还是不想离。现在竟然说要和我一起过日子,说我是他老婆!”
法官说:“人家那是正当要求,受法律保护的。”
“哎哟哟,那可怎么了得!”女人大惊失色,“我有老公的!儿子媳妇都有的!我跟我老公虽然领了离婚证,但还是住在一起的!外人都不知道我们这些事的……我跟那个人又不是真的!”
这下换法官吃了一惊:“你这可是重婚呢!他要是去检察院告你重婚,你怎么办?”
听法官这么一说,女人惶恐不安,声音压得很低:“这可怎么办?我老公也找了一个,是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婆,给了她5万,他们就离了……真是前世作孽啦。别人家都弄得蛮好的,多一个人多50平方呢!协议私下里签好,5万块钱离婚了断。”
说到这里,女人做了一个一刀两断的手势,继续说:“偏偏我找的这个人,真叫贪心不足,我们都给了他十来万了。他就是不肯离,说要跟我过日子。”

发表于2013-06-04

“临时老公”反悔了 说要和她一起过日子
女人和老公当即离婚,然后各自找人结婚。当地也有人跳出来专门从事这类临时婚姻的婚介。介绍给当地人的都是外地人。介绍人拿介绍费,那个外地人结婚一次,也收入不菲。
一般的行情是5万元,等到结婚证领出,计入安置人口,钱即可到手。
法官写到这里,还点评了一句“好啊,都成产业了”。
而女人说她似乎属于“遇人不淑”,“人家都蛮蛮好的,我的这个我前前后后已经給他十来万了,他现在就是不肯离了,人啊,就是不知足。”
临时老公和女人只在婚姻登记的时候见过一面,两人还签订了一份私下协议,意思是假结婚,计入安置人口后就离婚,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款5万元。
后来,临时老公不知从哪里打听来,自己这一个名额价值上百万元,感觉5万元吃亏了,就临时抬价。女人陆续给了他十来万。临时老公还是不肯离。
法官是这么记录的:
我问:“他坚持不肯离婚吗?”
女人脸色更阴沉了:“他不肯离婚呀,他说要和我一起过日子,说我是他老婆。”
我不禁莞尔:“人家那是正当要求。”
“哎哟哟,那可怎么了得!”她大惊失色,“我有老公的,儿子媳妇都有的。我们还是住在一起的。外人都不知道我们这些事的……我跟那个人又不是真的。”
后来,听法官说,按照法律规定只能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去起诉,女人离开时,眼眶里都泛着泪花了。她还在说,哎,我老公后来也跟一个60多岁的老太婆结婚了,他也还没离……
看着女人离开的背影,法官很感慨,她跟我说:现在近郊的农民确实都富了,可是一夜暴富以后他们失去了一些别的东西。在人的心里,总还应该有一些神圣的东西,是多少钱也不能换的。

发表于2013-06-04

去年底有过一批集中离婚、再婚
老底子的三堡村,现在叫四季青街道三堡社区。整个社区一共千把户住户。因为这里涉及到多个建设项目,诸如: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州三堡排涝工程,凤起东路延伸工程等等,所以整个三堡社区整体纳入拆迁计划。
而安置是按照家庭住户人头来算的。
江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说,只要年龄适婚,男女单身,双方表示自愿,他们就会给予办理结婚登记。离婚也一样,双方意见明确,态度坚决,也只能给予办理。平时工作人员看看资料齐全也不会去多问,目前也没统计过有没有异常。
三堡社区的一位党委委员说,确实,去年11月12月,村里有一批人集中办了离婚、再婚。
他说,按照政策,如果是丧偶或者离婚多年的,现在再婚,是可以计入安置人口的。至于突击离婚,找了外地人再婚的,目的大家都晓得,就是为了多骗点安置面积。
不过,他强调,安置款哪有那么容易骗的呀,要等到安置房全部建成后,有关部门对家庭人口都要核审的。
因为相关建设指挥部拒绝接受采访,如何核审记者没有了解到。
类似的新闻前两天我们也报道过,事发宁波,更荒唐,“公公与婆婆离了,儿子和儿媳离了,几天后,公公与儿媳结婚了,其实,他们的目的是把儿媳、孙女的户口迁回村里,好多分百万拆迁款”。
事情当然没办成,村委会及时把关不予出证明,儿媳的户口迁不进来。为此,这家人还告了不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公安局,一审败诉还上诉,只能用“财迷心窍”来形容。

发表于2013-06-04

你说这事怎么办?

 

发表于2013-06-04

真的假的哦。。。蛮搞笑的嘛

发表于2013-06-04

这才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老百姓的智慧是无穷滴

发表于2013-06-04

活该

发表于2013-06-04

这么早离干嘛,分的时候还要核对人口的

发表于2013-06-04

有钱能使鬼推磨

发表于2013-06-04

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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