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自从论坛来了***,我感觉自己对YOU盘时代的认识已经超越了笔记本。
- 发表于2010-12-09
如果是合作开发的,那产权怎么分配,因为注定一部分人有,一部分人没有,不是很不公平吗?
- 发表于2010-12-09
另外,你说的是谁,
- 发表于2010-12-09
应该是三坝全控~~
因为之前有个别的开发公司~~三坝村把他们赶跑了~
把产权全吞了~~
- 发表于2010-12-09
那个把留用地使用办法在论坛共享的,是你吗?
就是这个文件:《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如果是合作开发的,那产权怎么分配,因为注定一部分人有,一部分人没有,不是很不公平吗?
应该是三坝全控~~
因为之前有个别的开发公司~~三坝村把他们赶跑了~
把产权全吞了~~
那个把留用地使用办法在论坛共享的,是你吗?
就是这个文件:《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昨天论坛里来了一个网友,发了一份关于留用地产权归于等方面规定的文件。看了以后,觉得受益匪浅,虽然不是看的很懂,但觉得自己对于留用地产权分割和归属问题的见解已经超越了以前曾经认真过我的“手摇发电笔记本”网友。
其实就是简单的这两句话:
(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的留用地项目,在项目竣工并经土地复核验收后,可转让不超过49%的地上建筑物和土地。留用地项目的地上建筑物和土地转让和再转让,只能按幢或层转让,不得按间或套转让。
(四)合作开发的留用地项目,在竣工并经土地复核验收后,可按原批准的股份比例进行析产,由各家股东依法受让所占份额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析产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留建筑面积及分摊土地面积份额不得低于整个合作项目的51%,超过部分也可以按幢或层转让。
现在就是要弄清YOU盘时代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的,还是与开发商合作开发的。这应该是之前就已经规定好的,并且有相关的文件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