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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3万罚款能吓住哄抬房价者那才叫奇迹

发表于2011-08-11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8月10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资质共分4级。意见稿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10日。(8月10日中国新闻网)

   虽然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楼市调控政策,但是房价依然没有低下高昂的头颅。开发商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这类违规伎俩频频抬头,令人忧虑。消费者无法了解楼市真实信息,怎能让开发商依靠欺诈手段左右市场?对这种欺骗消费者,制造楼市恐慌局面的违规行为无疑要坚决打击。住建部拟出台规定处罚违规开发商,初衷本无可厚非。但是最高3万元的罚款标准又让人失望。不少网友直指如此罚款标准是开国际玩笑,建议授予该立法创意为全球最幽默奖。网友的留言或许有些恶搞的意味,但是最高3万元的罚款显然没有击中开发商违规经营的命门。

   在房价高企的时代,开发商囤积土地、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最高罚款3万元,相当于一线城市1平方米的房价。笔者不妨替开发商算一笔账:如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一套单价1万元100平方米的住宅,房价上涨一成,开发商就收益10万元,10套房子就多赚100万,如果房价上涨更快,开发商的利润就更大。与庞大的利益相比,区区1-3万元的罚款如何遏制开发商违规经营的利益冲动?如果该罚款标准获准通过,实际上是给违规经营的开发商吃下了定心丸。开发商不由着性子、明目张胆违规经营才怪哩。要我说,最高3万元的罚款标准,不像是政府制止开发商违规经营,倒像一则纵容开发商违规经营的动员令。如是聊胜于无的罚款标准受到舆论炮轰不难理解。

 

发表于2011-08-11
有一个奇迹发生了呀!
发表于2011-08-11
本来就是一条文面上的政策,较真也没用
发表于2011-08-11
总有某些领导忙着抱女人,妈的做出来的都是狗屎
发表于2011-08-11
如果该罚款标准获准通过,实际上是给违规经营的开发商吃下了定心丸。
本意就是如此
发表于2011-08-11
引用:hdvci 在2011-8-11 13:19:46写道:原帖
本来就是一条文面上的政策,较真也没用
 
 是呀
发表于2011-08-11
妈的
发表于2011-08-11
一会打压一会给糖吃,政府这是要做什么??
发表于2011-08-12
引用:豆瓣爱好者 在2011-8-11 13:20:31写道:原帖
总有某些领导忙着抱女人,妈的做出来的都是狗屎
 
 妈的够狠!三百万也止不住的!
发表于2011-08-24
引用:奶奶的丫子 在2011-8-12 9:08:09写道:原帖
 妈的够狠!三百万也止不住的!
 
 不是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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