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又是出了命案的房子 想退房打了三年官司
- 发表于2012-10-24
争议房产位于余杭区临平某小区。
房东是陈女士,2009年9月,离婚后的她得到了这套135平方的房子。
陈女士马上把房子挂到了二手房交易市场,老冯夫妇看中了它。
当年12月30日,双方签约,该房交易价格为115万元。2010年1月14日,老冯夫妇先付给陈35万元首付款。
- 发表于2012-10-24
凶手是陈的前夫,据说是来住处纠缠陈,要求复婚,两人起了争执,前夫痛下杀手。
尽管对陈的遭遇深感震惊和同情,但是,这房子怎么说都不能再要了。老冯是生意人,房子是买给儿子做婚房的,如今,房中出了血案,老冯忌讳。
- 发表于2012-10-24
买家老冯不要房子,而卖家陈女士的父母一直住在乡下,也不要这套房子,而房子已经签了转让协议,就等按揭了,也就是说这个买卖交易已经进行了一大半。
2010年3月,老冯夫妇向余杭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转让合同,要求陈的家属退回那35万元的首付款。
老冯夫妇起诉的理由是:“风俗习惯”、“重大情势变更”,说白了,就是这事不吉利,房子不想再要了。
- 发表于2012-10-24
此后,老冯夫妇不服判决,上诉至杭州中院。2011年9月,中院维持原判。
两个官司都输掉之后,这边陈女士的家人也起诉了,要求老冯夫妇尽快履约,也就是尽快收房,并把款项付清。
- 发表于2012-10-24
此后,老冯夫妇不服判决,上诉至杭州中院。2011年9月,中院维持原判。
两个官司都输掉之后,这边陈女士的家人也起诉了,要求老冯夫妇尽快履约,也就是尽快收房,并把款项付清。
- 发表于2012-10-24
此后,老冯夫妇不服判决,上诉至杭州中院。2011年9月,中院维持原判。
两个官司都输掉之后,这边陈女士的家人也起诉了,要求老冯夫妇尽快履约,也就是尽快收房,并把款项付清。
- 发表于2012-10-24
所以,法院之后的判决认为,双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王先生没有如实披露有关房屋的“重大信息”,包括曾经发生过命案。
法院的意思是,正是因为发生过命案的信息被隐瞒,所以买家洪先生买下这房子不是一个真实的意愿表达。所以,合同可以被撤销。
而今天的案子中,命案发生是在整个交易快要完成之时,合同已经全部签订,只差与银行的按揭手续了。
所以双方订立合同还是真实意愿表达,之后情况纯属意外,不能作为推翻之前合同的理由。
- 发表于2012-10-24
- 发表于2012-10-24
一桩烦心事。
当初蛮中意的房子怎么会变成甩不掉的烫手山芋,说来事情有点离奇,就在老冯夫妻买下房产,尚在办理按揭时,原房东被杀死在房间里。
就这样,这件不吉利的事情再次困扰了原被告两户人家。说“再次”,是因为上个月,杭州滨江法院也刚刚对一套类似房子的归属,做出了令人关注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