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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来得太快太突然了 我来分析“国五条”

发表于2013-03-21

上周末,很多人都被如今这个铺天盖地的20%个税震惊了,其实,不能仅仅只看这么一个单一的数据,而要理性的解读我们的政策。第一,这个百分之二十是怎么算的,相信很多人不知道!

(转让收入-住房原值-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20%

按照我的个人理解,里面包括了一些装修费,本来就要缴纳的契税,印花税,营业税等等。这种花费也是刨去,不征收这个20%的。具体,还是要根据每个人不同的情况来征收。满五年,未满五年,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都是不一样的哦!

发表于2013-03-21

原本我们的征收标准是在两个红色方框中二选一,由于基本上按照第二个选项税率较低,所以在细则出台之前,大部分的二手房交易都是按照第二个红色方框来进行的。

如今的细则强调了“严格”二字,也就是说很有可能国家税务部门会取消第二个红色方框内的征收办法,直接一刀切,按照第一个来执行,也就是今天铺天盖地宣传的这个百分之二十!

这个“一刀切”带来的后果我举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吧。

发表于2013-03-21

比如说,房东的二套房卖给你,一套房子三年前他买入的成交价大约是100万,现在卖给你150万,那么起征点就是150减去100减去大约10万的交易期间的合理费用(这个费用包括前一次成交中房东需要承担的中介费税费,以及这一次成交中需要承担的税费跟中介费等,俗一点来说:净到手总额*20%)。

那么这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40万,意味着至少8万个人所得税。而以前大部分人采用的第二种方法的成交价150万的1%的税费,只用缴纳1.5万。如果这次一刀切全部按照差额的百分之二十来计算,比原来的计算方法多6.5万。这些都是取中间值打个比方。具体的差价多少还需要看每套房子不同的价格跟差价。

发表于2013-03-21

细则来的有点快 对一二线城市打击大 这个细则出台的比较快,主要一条是“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这个对二手房交易有所影响,卖房交税多,很多想买二手房的业主,可能转到新房市场。全国范围内提出这个概念,造成二手房交易放缓,市场预期下降,对于一二线城市打击比较大。 细则留有一定的余地,这也是在考验地方政府的实行力度。随着房屋信息系统的规范,对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房产,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也就是说对于一些不能核实原值的房产,有一定的宽泛空间。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执行方式,还是有一定的余地,但是余地不大,对于一线城市打击大。 细则出来以后,地方政府是否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具体的实行时间是什么时候,一切还不清晰,接下来的楼市在半个月以内甚至一两个月以内会有一定的观望。

发表于2013-03-21

还不错

发表于2013-03-21

很不错啊

发表于2013-03-21

国五条好多东西啊

发表于2013-03-21
nanniea,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来得太快太突然了 我来分析“国五条””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03-21
nanniea,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来得太快太突然了 我来分析“国五条””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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