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三种无偿受赠房屋情况免征个税
- 发表于2009-06-16
根据两部门通知,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当事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主要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发表于2009-06-16
通知指出,除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 发表于2009-06-16
此外,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据新华社
- 发表于2009-06-16
住商不动产法务部总监王敏说,目前杭州二手房市场上通过赠与的手段转让房屋产权是非常少见的,因为在此过程中将产生房屋转让总价3%的契税,而
普通住宅(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交易仅需交纳房屋交易总价1.5%的契税。
- 发表于2009-06-16
在国家出台房地产暖市新政前,部分非普通住宅二手房交易双方在综合考虑各类税收情况下(房屋赠与无须缴纳综合税),会采取赠与的形式避税,可如今在减税政策出台后,综合税已降至可忽略的地步,“所以通过房屋赠送等途径转让产权,并不多见。”王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