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经济适用房制度-“敢问路在何方”?
- 发表于2008-04-02
目前,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首先要思考的问题是中国住房保障政策的根本取向是什么。具体说来,就是我们的住房保障体系应该是以增加低价房、经济适用房供给为主攻方向,还是以增加中低收入者住房支付能力为支撑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是“补砖头”还是“补人头”。应该说,直到现在,对这个问题各级政府内部以及学界都还存在很多争议,以致于虽然公众对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望眼欲穿,政府也多次公开高调许诺,但由于决策层缺乏共识,政策难以协调,始终不能迈出一大步。
- 发表于2008-04-02
然而,持续高涨的房价已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迫在眉睫,对基本路线的舍取,必须早作决断,不能再做拖延。
- 发表于2008-04-02
在西方20世纪60至80年代也曾有长期和大量的建造经济适用房、低价房的实践。比如瑞典赫赫有名的“百万工程”(Million Program),在10多年内建造了100多万套廉价房提供给中低收入者。英国、法国、丹麦、荷兰等也都有这方面的大规模实践。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种政策在西方国家已经被逐渐彻底抛弃,几乎已经看不到任何发达国家的政府有直接或间接出面建造廉价房的政策。究其原因,是人们逐渐发现这种廉价房政策效果不佳,有很多副作用。对此国际学界有很多共识。一般认为,有以下重大的内在缺陷。
- 发表于2008-04-02
第一,由政府出面组织建造经济适用房,效率低下,也容易发生腐败。如果政府直接出面,生产效率肯定不如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商,也违背市场经济专业分工原则。即使政府是间接出面,中间承接的开发商如果不以经济效益为准则,而以完成政治任务为目标,那么就难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在中国,我们就经常发现,很多开发商以承接经济适用房任务为条件,与政府讨价还价,获得土地使用的优先权,“经济账”与“政治账”混在一起,难以真正反映开发商的社会贡献,还容易滋生腐败。
- 发表于2008-04-02
第二,由于经济适用房没有效益激励,政府往往只关心提供多少套的目标,很少真正考虑居住者的需要,经济适用房的质量往往难以让人满意。同时,由于设定为只提供给中低收入者,受成本和地价约束,经济适房往往地处偏远或者交通不便地带,对没有家庭轿车的中低收入者来说,往往就成为鸡肋。
- 发表于2008-04-02
- 发表于2008-04-02
- 发表于2008-04-02
- 发表于2008-04-02
与20世纪60至80年代以建造廉价房为代表的供应主义路线相比,现在西方国家住房政策中,对中低收入者补助主要从需求入手,即通过各种形式的住房补贴、居住津贴、住宅救济金来帮助中低收入者提高在住房消费上的支付能力,让中低收入者自己选择去市场上或租或买,自己选择所需要的住房。这样做的好处是:首先,尊重受补助者的消费选择权,不把政府定制的格式化的住房强加给受补助者,而让受补助者根据实际居住与交通需求而选择符合自己最优效用的住房商品,大小、类型、地点都由受补助者自己在市场上挑选。经济学的基本定理告诉我们,只有消费者自身才知道自己最需要什么,由他自己做决策才能达到效用最大化,任何由他人代替做出的格式化选择都达不到这个效果。其次,能直接帮助最需要的人。在收入清晰的前提下,给最穷的人和最需要住房的人以最多的住房补助。有强制性和及时的退出机制。中低收入者一旦收入改善,就让其马上退出救济体系,不会占有宝贵的救济金。其三,应对市场反应及时。住房市场上房价或租金价格高扬时候就多补助一些,对中低收入者雪中送炭,房价和租金下跌时候,就少补助一些,避免浪费。其四,政府住房政策的总成本容易估计和进行预算控制,也具有较好的灵活性。补助人群对象、补助比例、补助方式,都可以根据政府财力和市场情况进行相应和及时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