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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新物业费投诉!!!市长信箱最新回复

发表于2009-11-02

杭州市长信箱

记录编号:

网002420091026014
受理类别:网上投诉
来信主题:投诉萧山物价局行政不作为
具体内容: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我是杭州市萧山区湖畔宽邸的住户,今天向你反映的主要是萧山区物价局行政不作为,从而导致我们小区乱收物业费现象没人管。我们小区是08年交付使用的新小区,小区前期物业是南都物业公司,该物业公司系由开发商确定。在开发商交房时,强制性地要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每月每平方2.2元)及缴一年物业费,否则不予交房,在去年交房时,大部分业主是在被逼无奈之下签约及缴费的。今年六月份起,物业公司催缴09-10年度的物业费,业主们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物价局的收费审批批文等资料,但物业公司不能提供,业主们通过查阅资料,怀疑收费不合法,而且物业费账目还不清楚,所以多次向萧山区物价局进行投诉,但区物价局人员以他们会去调查为由,就没有下文,为此好多业主在业主论坛上发帖讨论此事,详见以下网址:http://hzbbs.fang.com/2010311024~-1~1433/52204909_52204909.htm,到今天为止还没得到物价局的正面答复。而物业公司却天天催缴,他们以:如果他们违规,必定会接到物价局处罚,而现在他们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也没受到任何处罚,说明他们是合法的为由,要求业主尽快缴纳物业费,我不知道萧山区物价局有没有去查过,如果不去查,那应当属于行政不作为。根据《杭州市萧山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别墅、排屋等高标准住宅以外的住宅应属普通住宅小区,我们小区是属于带电梯的小高层(房产证上也注明是普通住宅用途),属于普通住宅小区无疑。又根据《杭州市萧山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第九条之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费最高标准是1.1元最高上浮30%,不可能达到2.2元的标准。再根据《杭州市萧山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物业收费必须经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再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收费标准,而不能由物业公司说了算。综上所述,希望市长先生或受市长先生委托的工作人员,能花点时间督办此事,给我们全体业主一个正面的答复。我们都知道,乱收费查与否,一方面是影响到收费对象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也是检验一个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更重要的能否做到对法律的尊重。急盼回复。 湖畔宽邸全体业主代表
萧山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萧山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萧山区物价局:该小区是否为高标准住宅小区由建设部门审定,价格管理部门只对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已与建设局取得工作联系,待建设部门出具的认定依据后,再开展检查审核工作。2009-11-02 11:07:40

 

所以市长信箱已经明确告诉我们业主,我们小区根本还没有批出是高档小区,物业公司它的收费标准也根本没有被批出,所以我们业主不要上当受骗!!!

发表于2009-11-03
那我们今年是不是不应该交物业费,还有,去年多交的物业费是否也有退还?
发表于2009-11-03
发表于2009-11-06

可恶的万科

 

发表于2009-11-09
顶!顶!顶!萧山的业主继续努力,我们支持你们!
发表于2009-11-09
支持!支持!
发表于2009-11-09
请公布投诉电话
发表于2009-11-10
价格投诉电话:12358
发表于2009-11-14
高标准住宅小区由建设部门审定,请问高标准在那里?废汚合一的排水系统,豆腐渣质量的房子。房子中间的湖产权是宋城集团的。湘河边上及南区这么差的绿化,只有高标准的收费。
发表于2009-11-17
顶!顶!顶!萧山的业主继续努力,我们支持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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