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验房注意

发表于2010-09-20
现在各大城市都开展由开发商、监理、施工单位组织的一户一验工作。所谓“一户一验”指的是,开发商在住宅交检前对每一套住宅进行检验,并填写质量报告,再由质检站对住宅按比例抽检,也就是说,“一户一验”不是要求政府质监人员对每一套住宅检验,而是由开发商组织人员完成。这对提升质量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所谓的责任主体中,施工、监理等各方以及最后的竣工验收,执行者拿的都是开发商的钱,自己做的自己验这很可能就成为走过场,降低了公正性,不能达到一户一验的目的。
发表于2010-09-29
( 1)验房。1、业主还是应该在合理期限内验房,即一定要按开发商约定的时间到现场收房。(律师:若不按入伙通知书时间前往验房,业主要有负违约责任的准备)。2、 在没有验房前,大家对所有要签字的文件需谨慎。3、 关于通知书上一些要交纳的费用,由各业主根据自身状况决定。(律师:业主交纳相关费用后,仍保留有追索的权利。)4、 验房后将发现的问题,应该向开发商或其委托的人(其实只有具有委托书的才有资格)提出整改意见,并要得到开发商的书面认可,即承认有以上问题。或在收房时需要填写的单子上注明并要求整改。5、 保留带有双方签字的收房时填写的单子(或复印件)并妥善保管,留做日后自己维权的资料和依据。 6、经过验房,发现的问题会有很多很多。(1)房产本身的建筑质量方面(2)小区公共建筑、配套的方面(3)小区周边环境对小区内部空气、水等的影响方面(4)开发商应该提供的、必需的相关证件、表单原件。具体至少应该有(三)、收房。1、“三书一证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2、《面积实测报告书》3、管线分布竣工图4、以上及费用方面没有异议后,才可以收房签收

发表于2010-10-01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