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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精装房却碰到这样的麻烦~宜家时代不会也这样吧?

发表于2011-12-05
       这是个真人实例哈·
       杜先生入住全装修精品房,没想到麻烦不断。日前,长宁区法院认定某地产公司应对涉案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除将相关排水管道分开设置外,还须赔偿杜先生维修费、误工费及租金损失共计16.7万余元。

2008年6月,杜先生在长宁区购买一套全装修商品房。去年4月,杜先生一家搬进宽敞气派的新居。没想到,烦心事就此缠上他。先是卫生间地漏溢水,接着是莫名其妙的断电,再后来是客厅地板起拱。6月10日,杜先生因阳台积水第七次向物业报修。之后,杜先生将入住以来发生的地漏溢水、电线跳闸、地板起拱等问题出具书面情况交给开发商,希望地产公司妥善解决。去年7月28日,杜先生因家中突然断电再次报修,并在电源插座内发现了泥浆水。地产公司工程部派员上门检测,结论为:电线破损并露出铜芯,电线上带有泥水,估计是PVC管破损。因协商未果,杜先生在今年4月将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类损失35.7万余元。


发表于2011-12-05

      地产公司辩称,同意将管道分开设置和赔偿修复费用,认可每月1.5万元的租金标准,但仅同意2个月的房屋空置损失及2—3周修复期间的租金损失,同意赔偿误工费3000元。

     法院认为,杜先生与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且地产公司承诺对涉案房屋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但杜先生多次反映房屋质量问题,地产公司均未能妥善解决,给杜先生的居住带来影响,现杜先生要求地产公司修复、支付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发表于2011-12-05
引用:峁崽在2011-12-5 17:07:23写道:原帖
       这是个真人实例哈·
      杜先生入住全装修精品房,没想到麻烦不断。日前,长宁区法院认定某地产公司应对涉案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除将相关排水管道分开设置外,还须赔偿杜先生维修费、误工费及租金损失共计16.7万余元。
2008年6月,杜先生在长宁区购买一套全装修商品房。去年4月,杜先生一家搬进宽敞气派的新居。没想到,烦心事就此缠上他。先是卫生间地漏溢水,接着是莫名其妙的断电,....
 
 。。。。汗的,这个应该通过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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