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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首先保障初次购房者贷款 省直公积金贷款条件有调整:

发表于2007-09-05
1、 调整公积金偿贷支取额度,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的一半。
   2、首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申请时间应在首次贷款结清后正常缴交公积金一年以上。
   3、对商品房(期房)贷款,在符合各项要求的条件下,原则上实行结顶验收后放贷。
   4、原则上对房龄20年以上的二手房交易暂停受理贷款申请。
                                                  摘自2007年9月4日《钱江晚报》
发表于2007-09-06
还有关键的是萧山和余杭的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了
发表于2007-09-07
不是的,我们是反过来,余杭的可以用,其余的不可以了
发表于2007-09-08
现在关注些信息的人越来越多,最近有很多朋友都在问我哟!!!
发表于2007-09-12
哎 现在这个的门槛也很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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