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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温州市出台规定规范公务员年休假行为

发表于2007-01-29
据统计,温州市市级机关(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98个单位6026名公务员中,完全未享受年休假假期的有2538人,享受部分年休假假期的1918人,全部享受年休假假期的1570人,分别占被调查人数的42.12%、31.83%和26.05%;而其中主动要求享受年休假的只有1908人,仅占31.66%。许多同志因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体状况每况愈下。
    为了深化效能革命,全面实施公务员健身工程,最近,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事局、温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通知》,明确实施强制休假和休假补贴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并将休假情况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休假观念,注意劳逸结合,不断提高身体素质。
    通知要求,一是实施年休假要有计划性。各单位制订本单位当年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要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要根据机关推行“AB”岗的要求,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年休假或休假不了。二是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将年休假的执行情况,作为确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参考依据之一,要求各单位和工作人员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年休假制度。三是实行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制度。领导干部的年休假计划,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部门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年休假执行情况实行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工作人员监督。四是规范年休假管理。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天数,各单位建立年休假登记管理台帐。对年休假要及时掌握动态、提示信息,实施报告和检查,认真履行年休假手续。五是实行年休假补贴制度。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对按规定执行年休假假期的工作人员,由单位按每天30元的标准发给年休假补贴;对应休未休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年休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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