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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州市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表于2013-11-05

我市经济适用房买卖新政出台后,针对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事宜,杭州公积金中心积极做出回应,允许购房者在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凭《浙江省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及相关购房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该提取政策的放宽,可以有效缓解目前一部分经济适用房购买群体的压力,为推动经济适用住房买卖新政的实施创造条件。

 

 

附链接:http://www.hzgjj.gov.cn/art/2013/10/8/art_21_3141.html

发表于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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