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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经济房散步通告

发表于2013-10-14

一份没有具名也没有公章的通告。





发表于2013-10-15

看到,无语

发表于2013-10-23

路过。。。飘过。。。。

发表于2013-10-24

要卖经济适用房的户主,要么听我的,要么就可能变成罪犯!

发表于2013-10-26

人民散步也成扰乱治安,什么逻辑?难道杭州市如此恐怖?杭州百姓到政府维权,为何不公布维权结果啊?

发表于2013-12-08

腐败、满不讲理、法西斯

发表于2013-12-13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业主有有限产权,杭州市政府在不界定产权比例的情况下,不与业主协商,强征百分之55的土地收益等价款,违犯物权法。政府也应该承担相应比例的营业税、契税、所得税,城建附加费。回购却不按市场价回购,实行双重标准,侵害业主利益。对公务员购买的集资房不征百分之55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实行双重标准,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等对待原则,

发表于20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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