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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州市房管局在说谎

发表于2013-09-14

2004年国家四部委《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把经济适用房定为政策性商品房,2007年11月19日才改为政策性住房,杭州市房管局为了对2004至2007年的经济适用房收55%的土地收益找理由,谎称2004年国家把经济适用房定为政策性住房。在没有界定产权比例的情况下,强征55%的收费是无法律依据的。过户还要交20%的所得税,5.7的营业税、城建附加费,4%的契税,是重复征税。政府回购却不按杭州市评估价格回购,对购房人实行双重标准,对普通群众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征收55%的土地收益,对杭州市公务员建设的专项经济适用房却不征收,专项经济适用房也是经济适用房的一种,为何要实行双重标准哪/


发表于2013-09-16

发表于2013-09-16

不是一类人,标准也是双重的

发表于2013-10-26

以权谋私,压制百姓,劫贫济富,不走群众路线,败坏党和政府形象

发表于2013-12-13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业主有有限产权,杭州市政府在不界定产权比例的情况下,不与业主协商,强征百分之55的土地收益等价款,违犯物权法。政府也应该承担相应比例的营业税、契税、所得税,城建附加费。回购却不按市场价回购,实行双重标准,侵害业主利益。对公务员购买的集资房不征百分之55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实行双重标准,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等对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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