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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州三万八千套经济适用房九月十二日起可上市交易

发表于2013-08-26

近日,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政策出台,自今年9月12日起,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将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上市交易或者回购。

这让不少人有机会实现夙愿。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希望出售经适房来置业升级的想法能够实现。刚刚过去的双休日,已有不少业主到我爱我家门店咨询。

但是在颁布的条例中,最为明显的一条是:2004年9月1日前签署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的,须按规定补缴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之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交易时,须按现今评估价和当初购买价差额的55%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因此,目前来门店咨询的多为2004年9月1日前购买的业主。

咨询为主,未现强烈出售愿望

对于2004年9月1日之前购入的经适房业主,这批经适房持有10余年了,代表的小区有:嘉绿苑、中兴花园、万家花园、三塘苑、东新园、近江家园等部分小区。

走访这些小区周边房产中介得知,业主并没想象中的快速反应和积极挂牌。目前前来的业主多是咨询,或是了解小区目前的市场行情,有些是在现房周边寻找升级置换的房源信息的。

从我爱我家的门店了解到,目前像嘉绿苑、三塘苑、东新园小区周边,仅有20多位业主希望在取得产权后挂牌出售,而像近江小区的部分经适房业主多为咨询,未表现出强烈的出售愿望。根据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可上市交易的相关政策,经济适用房可在2013年9月12日以后上市交易,在此之前,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业主,若要在9月12日之前登记出售信息,属于经纪公司的违规操作无三证的房屋。因而我爱我家各大门店,在9月12日之前,暂不接受经济适用房业主委托挂牌。

 

市场契合度不高,出售需理性报价

从挂牌的经适房面积和价格来看,并没有因为经适房的身份,而价格偏低。这有历史原因。早在杭州刚刚推出经济适用房的时候,其价格并没有像现在这样,较之周边商品房有明显的优越性。以近江家园为例,早在2000年进行经济适用房摇号销售时,其价格为3000元/平方米,而当时杭州整体的房地产市场水平并不高,小区周边同类型的商品住宅价格,也不足4000元/平方米左右,因此,其价格优势并不显著,同时户型面积也不像目前多为60平方米的小户型,而多为100余平方米的大中户型。

因此,像嘉绿苑小区的经适房,多为80多平方米的户型,也有部分100余平方米,目前市场交易单价在25000元左右。东新园小区的面积多在100-130平方米,而三塘苑有60-70平方米的小户型。目前市场单价在18000-20000元。而像近江小区中,近江一园基本为经适房,小区环境较周边更佳,户型也较大,不少户型多为140平方米左右。以目前近江家园27000元左右单价来看,一套近江家园的经适房,总价接近400万元,直逼豪宅。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经济适用房因年代原因,部分与周边商品房之间的差异并不明显,但2004年9月之前,较容易上市的经适房套均面积较大,总价较高,同时眼下市场中,多以刚性需求的客户为主,总价的承受范围在150万-200万,而目前已知的这些老小区,面积大,总价偏高,与市场的契合度较低。不少板块内又有众多的商品房、次新房,若业主有意出售,需要理性地调整报价,才能顺利出售。

 

 

2004年9月以后房源,仍有出售机会

对于部分2004年9月以后的经适房业主,几乎鲜有咨询挂牌的,因为其经济适用房交易前,须按现今评估价和当初购买价差额的55%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当然也有不少业主咨询,希望办理抵押贷款业务,由于办理这些业务,也需要将经适房先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变更产权后,所以也难实现。

是不是这些业主都会因为55%的土地收益等价款而无法出售呢?其实不然。从土地收益款公式中可以知道,需要缴纳55%的土地收益的面积是享受经济适用房面积。而不少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在申请前其实也有一套物业,但面积较小,因其人均面积不足而申请,后来申请到的经济适用房所能享受的面积,可能仅有几平方米或10余平方米,即便出售时需要缴纳55%的土地收益款,或因其经济适用房所享受的面积较少,而仅承担较少的税费。

市场影响较小,不排除集中上市交易

据透明售房网数据,目前杭州有38598套经适房上市,其中,12865套为2004年9月1日前签署购房合同的。从目前已知的可售经适房的数量来看,仅12865套,愿意出售的比例暂不确定。而对于现在杭州市场上有近20万套的二手房可售房量而言,这些经济适用房数量较小,难以对市场形成冲击。

不过以前有传闻的房产税如果将于今年落实,那不少符合出售条件的业主,肯定希望在房产税落实前完成置业升级,不排除出现低价集中上市交易的可能。

由于政策刚出,还有不少政府未确定的事项,例如: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产权变更后的房屋性质、变更后的购入年代、今年的评估价等,所以想出售经适房的业主,还需要等待这些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后再行出售。

发表于2013-08-26

维权QQ一个人刚刚2004年-2007年买经济适用房的业主联合起来,找政府评评理。
凭什么文件将时间定为2004年。征求了哪些人的意见?
2006年的时候经济房与商品房只差1500元左右,以80平方米计算,商品房约要5000元/平方米,经济房需要3500元/平方米,当时买一套商品房要40万,一套经济房要28万。
若干年后房价涨到10000元/平方米,则买商品房的人有80万了。而买经济房的人需要补交80*0.55*6500元=28.6万元给国家。相当于80平方米的面积只有51.6平方米是自己的。
若干年后房价涨到20000元/平方米,则买商品房的人有160万了。而买经济房的人需要补交80*0.55*16500元=72.6万元给国家。相当于80平方米的面积只有43.7平方米是自己的。
若干年后房价涨到30000元/平方米,则买商品房的人有240万了。而买经济房的人需要补交80*0.55*26500元=116.6万元给国家。相当于80平方米的面积只有41.1平方米是自己的。

想当初用28万元买商品房,可以买56平方米。可是到若干年后,这些钱不仅仅没有增值,反而严重贬值。只能得到51.6平方米,43.7平方米,甚至只有41.1平方米。

天朝政府还让不让穷人活啊?

发表于2013-09-05
我是新江的业主,前天打电话12345投述,昨天相关部门回复:我们的合同部分有效,合同的版本搞错了,我们是和开发商签的合同,要投述也投诉开发商,我回答:版本搞错是你们ZF的事情,签合同是你们指定开发商,我们是冲着ZF的经济适用房来的,不是冲着开发商来的,这是其一,其二,你们说合同只有部分有效,不管你们ZF的事情,请问,这个合同是谁搞出来的,常识都知道这样的合同版本都是你们ZF指定某部门搞出来的,你们当时然不会自己动手做,但你们是管理者,是者,出了问题当然你们要担当,如果要把这错事加到老百姓那儿,没有天理呀,其三,出的政策是今年,55%的政策是07年,要配套也得和07年配,法不溯往这个道理你们应当比老百姓更明白,这也是法律上的常识,其四,杭州是个文明、可居住的、走在全国前例的城市,如果以这样的手段来改变合同性质,多收钱款的话,也违背目前国家的“四风”精神,上周一、上周六老百姓自发到市政府投诉,这就很说明这个政策出台的合理性、合法性。其五,你们说出这样政策可以不走相关的公开程序,那也是你们的一言堂,不符合为民服务的精神,其六,一开始就说,不要受少部分人的鼓动,我可以告诉你们,我没有,我是看了你们出台的政策后给你们ZF投诉这个政策的不合性,如:本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满5年后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或由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比对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应暂停办理权属登记,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未按规定回购或取得完全产权,且拒不执府退出管理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们回答说是从2013年9月12日后才算,但我从整个实施意见中,看到的却是从04年9月1日后算起,你讲的这话是否在忽悠我,你可是代表ZF和我说话的哦。还有那55%的条款,是否合理,为什么只算到04年9月1日以后,为什么不算以前,再说,我们的合同的有效的,上面就讲明是划拨土地出让金,白底黑字写得清楚呀,你们就用手段说不合法,请问不合法的合同应当从哪个部门口中说出,现在是法制社会,不是以前的人制社会,要明白,官为民想,这个社会才会前进,才会安定,才会团结,才会发展,才会真正的和谐,才会真正的中国梦实现。。。。最后,对方说我们也是听你们的述求,会向上面汇报的,就这样结束了。
我还说到,拿经济房的多人都是自住,拿到的还是有限产权,如果有一天经济好起来了,都想把有限产权变成完全产权,但不会上市交易的,这就是中国老百姓的想法,对方说,你只要住着就行了,不用改产权的,我说,这只是你的想法,不能代表我以及其他穷老百姓的想法。
发表于2013-09-17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3-09-05 09:07:29写道:
4楼

我是新江的业主,前天打电话12345投述,昨天相关部门回复:我们的合同部分有效,合同的版本搞错了,我们是和开发商签的合同,要投述也投诉开发商,我回答:版本搞错是你们ZF的事情,签合同是你们指定开发商,我们是冲着ZF的经济适用房来的,不是冲着开发商来的,这是其一,其二,你们说合同只有部分有效,不管你们ZF的事情,请问,这个合同是谁搞出来的,常识都知道这样的合同版本都是你们ZF指定某部门搞出来的,你们....

 政府部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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