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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仁和印象公寓房屋使用及维护管理规定

发表于2008-06-23
 

为使您的房屋整洁美观,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延长使用年限,确保房屋的安全,请您在使用与维护中遵守以下规定:

1、  业主必须办理物业入住手续后方可使用房屋。当业主产权转让时,请到管理处办理物业管理相关变动手续。

2、  业主使用房屋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2)  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等进行凿、拆、搭占等;

3)  不得擅自安装各类防盗窗、棚、网、雨棚、太阳能热水器等或占用公共部位;

4)  其它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

3、  使用时不得将垃圾杂物倒入厕盆、地漏内,以免堵塞管道。

4、  业主不得在阳台、窗、露台等部位安装暴露在楼宇外立面的换气窗、招牌、旗杆等。

5、  业主不得在屋顶楼面搭建棚屋、私建花坛、堆放杂物;不得更改或增加任何其他装置于走廊、通道,不得擅自封闭走廊通道。

6、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和《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房屋的维修按下列范围,分别承担责任。

1)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修缮、更新责任,由业主承担,费用自理。

2)毗邻的房屋修缮,各相邻方积极支持、配合,阻碍修缮造成房屋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坏的,阻扰人承担赔偿责任。

3)共用部位、公用设备以及公用设施,凡人为损坏的,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赔偿,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7、  共同给排风、给排水、排油烟道等管线不得任意改动、打洞、改装、拆除和堵塞。

8、  由于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维修的,不在保修范围内,管理处尽力为物业使用人或业主提供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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